-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水污染物气污染物超标噪声固体废物排污费征收-鞍山环境保护局
水污染物、气污染物、超标噪声、固体废物排污费征收 事项编码 001110471/ZS-001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承诺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0日内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企业在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7日内缴纳排污费 办理部门 鞍山市环境监察局 办理地点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首 问 责 任 人 郭利、李孝明、肖玉卿、 张柏洪 联系电话 0412-5234952 监督电话 0412-5234900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2010年8月1日起化学需氧量每千克征收标准为1.4元。 2、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2010年8月1日起二氧化硫每千克征收标准为1.26元。 3、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 贝 数 1 2 3 4 5 6 7 8 收费标准(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 标 分贝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 16以上 收费标准(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4、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申请材料 ①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②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③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表格下载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 /pwsf/zlxz/200401/88181.htm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pwsf/zlxz/200401/88180.htm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pwsf/zlxz/200401/88184.htm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pwsf/zlxz/200401/88182.htm 水污染物、气污染物、超标噪声、固体废物 排污费征收流程图 水污染物、气污染物、超标噪声、固体废物排污费征收 1、工作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2、工作程序: (1)申报阶段 排污者必须在每年1月15日前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按要求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排污者申报、登记后,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经济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排污申报变更登记表》,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2)审核阶段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或物料衡算数据对排污者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环境监察机构向排污者发放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排污者限期补报;逾期未报的,视为拒报。 (3)排污量的核定 环境监察机构应在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依据《排污申报登记表》,结合当月或当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自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我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排污量申报登记复核通知书》送达排污者。 (4)征收排污费 ①排污费按月或按季度征收。 ②环境监察局根据排污量申报登记核定结果和排污费征收标准计算确定排污费,并将排污者的名称、收费时段和收费数额在鞍山市环保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③排污费数额经确定、复核后,由承办科室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7日内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 ④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填写“一般缴款书”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收缴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对账汇总 由办公室负责对账,并将排污费收缴数额进行汇总。 3、承办岗位及责任人: 承办部门鞍山市环境监察局 承办岗位:鞍钢监理科、矿山监理科、城区监理科、综合信访科 责任人:郭利、肖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