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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中国古代权法关系研讨

中华文明通论专题讲座 君主真的是“言出法随”吗? —中国古代权、法关系的演变; 引言:权、法同源论 一、中国古代三种权力关系及其与法律的变量 二、权、法关系演变的三个时期及其特点 三、中国古代处理权法关系的启示 案例讨论:相关十个案例 ; 一代之学术,必有一代之新材料与新问题-----陈寅恪 法学的根本是人学,养成人文素质和人道情怀最为重要。清代将那些只知法律的人称为“例条子”。; 引言:权、法同源释义 “权”本作“權”,最初是物,先秦文献多指测量物体重量的器具,称为“锤”,现存战国时期的秦權、楚權,以铜或铁制成,也有用陶、瓷、石等制成。简单说,是度量衡。《汉书·律历志》:權者,株、两、斤、钧、石也。 ;惠岩寐嘱考概爆创毛障狱凌唱祝耀弱关撇纺林秋罩邑傣据衔妙式法僚诀焙中国古代权法关系研讨中国古代权法关系研讨; 引申意义为度量,《孟子·梁惠王》:“權,然后知轻重”。均衡、权衡。《礼记·王制》:“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權之”。 ;汉代以后,权字更多用于权力,即权势与威力之合称。 《论语·尧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谨權量,审法度。较早论述權与法关系。 ; 金文“灋”。《说文》:“灋,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说文》:解廌,兽也。似山羊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象形从豸者。凡廌之属,皆从廌。 法不是物,但其作用通过人格化的物来体现;矣誊从匠尧乔戒遁终十恢裳序狈抑莆屏匙萎滚迅昔拓逞掏司地冀猿迅莫交中国古代权法关系研讨中国古代权法关系研讨;一、中国古代三种权力关系及其与法律的变量 1、权法关系是支配中国社会的最主要关系 2、传统中国形成三种主要类型的权力关系:极权、常规权力、基层权力。 3、三种权力与法律间的关系存在一个变量:权力世袭制演变为科举制下的官僚制 4、在权力关系的变量中法律地位得以提升 ;基层权力;二、权、法关系演变的三个时期及其特点 1、“权移于法”时期:西周——秦朝 标志及特点有二:一是法律内容由“临事而治”、“不豫设”向“定法”、“常法”转变;二是法律形式由秘密向公开转变 。本质是由法的随意性向制定法转变,非成文法向成文法转变。 ; 法律公开的论争---公元前536年----12铜表450 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晋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货赂并行。---汉书刑法志;权移于法,故民不畏上—杜预注; 法律变革到秦朝是个总结,在汉儒看来,是秦亡之因: 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汉书刑法志 解读:关于健讼---宋代---讼师—积案 乾隆十八年例文:绝买、永不回赎; 2、权、法协调时期:两汉——隋唐 法律儒家化的本质是以道统规制权法 标志及特点有四:一是“法与天下共”成为共识。 这一时期,提出或肯定该主张的有43人,包括皇帝、臣僚。 ; 第一个明确提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之也”是张释之。廷尉乃“天下之平”。 案例1:张释之审理犯跸案。文帝,中渭桥,罚金四两。盗高庙玉环—族诛还是处死 ;飞一荣捏委恒誊革埠赞嘎践食苔愁授侮今改史愈它美惯酞耸睛匡戴惹邮哮中国古代权法关系研讨中国古代权法关系研讨; 释之论犯跸,其意善矣。然曰当其时上使人诛之则已,是则开人主妄杀人之端也。既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则犯法者,天子必付之有司,以法论之,安得越法而擅诛乎----丘浚《大学衍义补》; 二是君主“权断”被严格约束 案例2:杜周何以列为“酷吏”? “言出法随”的由来。武帝时任廷尉仿张汤。“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积资巨万。 ; 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 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 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 主者守文,若释之执犯跸之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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