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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刑事责任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刑事责任 第21卷第3期 2006年9月 柳州师专学报 JournalofLiuzhouTeachersCollege Vol_21No.3 Sept.2006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刑事责任 黄广谋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系,广西柳州545004) 摘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其职务刑事责任与其他犯罪主体既有共性 的一面,又有特殊性的一面.界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务刑事责任,建立预防犯罪体系,对保护国有资产非常 重要. 关键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DF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20(2006)03—0O6O一04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制从199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 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到现在已 近十二个年头,全国大部分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改制面达到 95%,东部发达省份国有企业的所占经济份额的比重还不到 20%.随着改制的进一步深入,人们越来越多地注意到,国 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呈现出难以遏制的趋势,且形成 明显的多样化和类型化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调查 显示,2003年至2004年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涉及国企 经济犯罪案件27.2万起,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26.2万名, 挽回经济损失670亿元.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国有企业人 员贪污贿赂犯罪25322人.在高检院近期查办的贪污贿赂 案件中,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 的41.5%,其中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国企改 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也是国有 企业管理人员在十年前不具有的犯罪特征…. 一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与其他主体职务刑事责任的差别 刑事责任只是法律责任的一个种类.一般法学理论认 为,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滥用 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和国家强制责任人 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 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 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主要 是财产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公民及单位违反国家行政法规 及单位内部规章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它分为行政处罚和行 政处分两种类型.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卫生,工商,税务等行 政机关对个人和单位的处罚,处罚方式为警告,罚款,没收, 责令停业,吊扣执照,行政拘留等.所谓行政处分,是指国家 机关,国有企事业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失职应当受到的制裁, 制裁方式有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刑事责任是指 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 收稿日期:2006—04一l1 作者简介:黄广谋(1965一),男(壮族),广西来宾人,讲师. 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它不存在无过错责任,承担责任的 方式为: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 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外国人可驱逐 出境.刑事责任是三种责任最严厉的责任.因为刑事违法 行为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最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社会公平价 值取向,自然应当受到较为严厉的制裁. 从法律界定上来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刑事 责任与其他主体并无区别,其分别仅仅在于其身份的特殊性 和其职务侵犯的国有资产的特殊性. 首先,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是”准国家工作人 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完全计划经济时 期形成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干部身份制度被取缔,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不再进入国家干部人事调配体系,而是以委托或 者聘任的方式来管理经营国有资产.这种特殊的身份在法 律规范上形成特殊的规制,比如涉及带有职务的主体行为,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比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规 范.刑法上规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贪污受贿 罪”等罪名,同时也可以规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其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经营和管理国 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其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我 国现行调整国有企业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 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条例》,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 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 分离的原则将国家财产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厂长等管理人 员受委托负责国有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国有企业 经营管理人员一旦实施职务犯罪,不仅侵害国有资产的所有 权和企业的经营权,在客观上造成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的流 失和损毁,也是对国家赋予其职责的背叛. 第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凡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职务 黄广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刑事责任 犯罪,既有故意罪,也有过失罪.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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