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名词解释.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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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名词解释

创业板对持有可转债有数量比例方面的限制规定吗?如有则具体的要求是怎样的? 与主板一样,创业板对持有可转债数量比例也有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同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创业板公司可以发可转债吗?如可以,其发行的可转债如何付息? 如符合有关发行条件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可转债。可转债发行上市后应在约定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在可转债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首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及时对外发布公告,同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详细披露激励对象姓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比例等情况。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成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其次,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后,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第三,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公司及时对外公告,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除召开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须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后,及时对外公告。 第五,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予事项,并对授予条件是否达到等事项的审议结果及授予安排情况进行披露。 第六,办理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并在完成登记后及时披露授予完成情况。 第七,对于出现因公司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关参数发生变化的情况,公司应按照权益分配或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的调整公式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及时披露调整情况。 第八,在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得到满足后,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实施方案,并对审议结果及具体实施安排进行披露。 第九,办理股权激励获授股份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登记手续,并及时披露获授股份解除限售公告或股票期权行权公告。 创业板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吗?如实施回购具体有哪些要求? 创业板允许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回购股份。对实施回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第一,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须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上市公司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予以公告。 第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日,董事会将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深交所网站公布。 同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另外,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创业板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达到怎样的标准就需进行披露?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均需及时披露: (1)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2)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3)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   创业板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哪些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7)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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