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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公务员法

第四讲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下) 朱肃建 1.1 被受权的组织与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一、行政授权概念 1、含义: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2、特征: (1)由法律、法规授权; (2)授予的职权和职责同时转移; (3)被授权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自主活动; 1.1 被受权的组织与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3、类型 本身是公务组织。 (1)事业单位 一般社会事业活动或与公用事业有关的组织。 (2)企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法律地位 (1)具有独立行政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2)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授权组织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1.1 被受权的组织与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二、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一)行政委托 1、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某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办理。 2、特征: (1)委托人必为国家行政机关; (2)委托事项要在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被委托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为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 织或个人; 1.1 被受权的组织与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二)委托条件 1、有群众性、社会性的行政管理事务; 2、行政机关行使该职权确有困难的; 3、行政管理中影响较小、程度较轻的部分; 4、被委托组织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1.1 被受权的组织与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三)法律地位 1、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活动; 3、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管理活动; 4、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 (四)与授权组织之间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产生根据不同 3、行为的后果不同 1.1 被受权的组织与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三、行政机关以外的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 (一)行政机构 1、含义:行政机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 2、类型: (1)因授权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食品卫生监督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1.1 被受权的组织与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二)其他社会组织 1、其他社会组织即行政组织系统以外的社会组织。 2、其他社会组织的具体类型: (1)行政性公司; (2)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 (3)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 (4)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1.1 被受权的组织与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四、行政主体的范围 (一)国务院;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 (四)经国务院授权的办事机构; (五)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1 被受权的组织与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八)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的派出机关和派出结构; (九)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结构、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 (十)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包括 1、企业单位。 2、事业单位。 3、社会组织、社会团体。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案例分析 2000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2002年2月,田某在参加以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有偷看纸条的行为。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北京某大学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案例分析 点评: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根据行政法学理论,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非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际对外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北京某大学对田某作出的退学处理时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一种方式。因此,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时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2.1 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概念 (一)定义:我国所长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具体包括: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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