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AW章 商船(安全)(高速船)规例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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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AW章 商船(安全)(高速船)规例二

第369AW章 商船(安全)(高速船)规例第369AW章 商船(安全)(高速船)规例  第369AW章 第6条发出安全证明书   (1)在符合本规例规定的高速船初次检验或续证检验圆满地完成后,进行检验的验船师须填写检验声明书,并将填妥的声明书交给处长。   (2)处长接获检验声明书后,如信纳高速船符合本规例的规定,可应船东、代理人或船长的申请而就该船发出高速船安全证明书。   第369AW章 第7条安全证明书的有效期及有效性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安全证明书的有效期不得超逾自发出日期起计的5年。   (2)凡续证检验于现有的安全证明书期满日期之前的3个月内完成,新的安全证明书的有效期须自续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直至自现有的安全证明书期满日期起计的5年内的某个日期为止。   (3)凡续证检验于现有的安全证明书期满日期之后完成,新的安全证明书的有效期须自续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直至自现有的安全证明书期满日期起计的5年内的某个日期为止。   (4)凡续证检验于现有的安全证明书期满日期之前3个月之前完成,新的安全证明书的有效期须自续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直至自续证检验完成日期起计的5年内的某个日期为止。   (5)如发出的现有的安全证明书的有效期少于5年,而处长信纳各项为发出5年有效期的安全证明书的检验已进行,则处长可将该现有的安全证明书的有效期延长至期满日期之后,直至自该现有的安全证明书的发出日期起计的5年内的某个日期为止。   (6)如续证检验已完成,而新的安全证明书未能在现有的安全证明书期满日期之前发出或未能置于船上,则处长可将该项检验批注在该现有的安全证明书上,而经该项批注后,该现有的安全证明书的有效期即获延长至期满日期之后,直至自期满日期起计的5个月内的某个日期(按该现有的安全证明书内所批注者而定)为止。   (7)如有关船只在安全证明书期满时不在香港,亦不在预定检验港口,则处长可延长该证明书的有效期,但给予此项延期的目的,须仅为容许船只完成驶往香港的航程或驶往预定的检验港口的航程。   (8)根据第(7)款给予的延期,为期不得多于一个月。   (9)根据第(7)款获给予延期的船只,在抵达香港或预定的检验港口后,除非已获得新的安全证明书,否则不得离开香港或该港口(视属何情况而定)。   (10)如根据第(7)款获给予延长限期的船只的续证检验已完成,则新的安全证明书的有效期,须直至自现有的安全证明书获延长有效期前的期满日期起计的5年内的某个日期为止;如处长信纳有特殊情况,则直至自续证检验完成日期起计的5年内的某个日期为止。   (11)如定期检验在第5(1)(c)条指明的限期前完成,则─   (a)须由验船师在有关的安全证明书上批注某个新日期(该日期须在检验完成日期内的3个月),而在确定后来的周年日时即以该新日期为依据;   (b)下一次按第5(1)(c)条规定进行的定期检验,须以(a)段所指的新日期为周年日,按第5(1)(c)条所订明的相隔期间完成;及   (c)安全证明书期满日期可保持不变,但须进行一次或多于一次定期检验,以使不至超逾第5(1)(c)条所订明的两次检验之间的最长相隔期间。(12)根据第6条发出的安全证明书,在下述情况下即失效─   (a)有关检验没有在第5(1)条所指明的限期内完成;   (b)该证明书没有按照第5(3)条批注;或   (c)船只转往另一国家或地区注册。   第369AW章 第8条营运许可证   (1)除非就某高速船所发出的─   (a)营运许可证;及   (b)安全证明书,仍然有效,否则该船不得作商业营运。   (2)处长如信纳《守则》1.2.2至1.2.7已就某高速船获遵从,即可应为此提出的申请而就该船发出高速船营运许可证,并可在该许可证上指明规限其发出的与该船的营运有关的条件。   (3)根据第(2)款指明的条件,可以第10(1)条规定携载的航线操作手册所包含的资料,以及处长在谘询港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后所取得在该国家或地区内的高速船营运条件的资料(如有的话)为基础而拟定。   (4)处长可检查高速船并查核其文件,以核实营运许可证上所指明的条件是否已获遵从。   (5)凡上述检查或查核显示营运许可证上所指明的某项条件没有获遵从,该许可证即失效,直至该项条件已获遵从为止。   (6)第7条适用于根据第(2)款发出的营运许可证的有效期及有效性,犹如该条中凡提述安全证明书之处即提述营运许可证一样。   第369AW章 第9条在检验后保持状况   (1)高速船及其设备的状况须予保持,以符合《守则》的条文。   (2)在本规例所指的任何船只检验完成后,不得没有经处长准许而对该检验所涵盖的结构、设备、附件、布置或材料作出重要更改。   (3)如高速船在检验后发生意外或发现欠妥之处,而该意外或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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