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PDFVIP

关于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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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的内容要求,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鹿城村镇银行”、 “鹿城银行”或“公司”)组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 或“主办券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的相关人员对 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逐条落实。在此基础上,公 司和主办券商出具了《关于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二次反 馈意见的回复》、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 本反馈回复中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 开转让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1 【问题一】 根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司 申报应取得主管机构的批准。公司未提供该等批准。请公司提供该等文件。 回复: 2015 年4 月7 日,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向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了 《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昆山鹿城村镇银行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备案通知书》 (农村金融部[2015]47 号),同意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并请中国银监会江苏 监管局出具监管意见书。 2015 年4 月24 日,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了《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 关于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意见书的函》(苏银监函[2015]22 号), 同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申报新三板挂牌事项已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法》的规定,取得了主管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程序合法合规。 【问题二】 2014 年12 月,公司收到昆山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 处以30 万元的罚款。 请公司说明该等处罚的依据,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 “合法规范 经营”的挂牌条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昆山物价局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 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得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号)的 规定,对公司存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违规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的行为处以 3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出具了“ [2014]昆价检案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及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根据上述规定,昆 山市物价局对公司罚款30 万元不构成行政处罚中情节严重的标准,涉及的罚没 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且公司因未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规行为而 影响公司持续的业务经营。公司认为,该3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公司于2014 年12 月16 日及时向昆山市罚没专户缴纳了上述30 万元的罚款。 且该行政处罚并未对公司业务经营、财产状况、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 司已根据昆山市物价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目前不存在其他违规转嫁房屋抵押登 记费的情况。公司认为,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二)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律师通过查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企业信用报告,查阅昆山物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访谈公司高管并取得 书面声明等方式,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核 查。 经核查,昆山物价局于2014 年1 月7 日至22 日,对公司服务价格进行检查 发现公司2012 年1 月至2013 年10 月期间,存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违规转嫁 房屋抵押登记费共计9.249 万元,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 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号)“按 规定需由当事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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