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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法-台中环境教育辅导团

各機關、學校如何研擬環境教育計畫(1/3) 自環境教育法通過後,各行政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法人機構及高級中學以下各級學校於每年年初均需自主性擬定環境教育實施計畫,並加以實施,但有以下幾點需要特別加以注意: 各校每年年初(1月31日以前)均須擬定當年度的環境教育實施計畫,並於當年年終(12月31日)前實施完畢,實施期程和一般行政機關所常用的會計年度的期限相同,但和學校體系常用的學年度是不相同的;而這也和過往環保署所推的「學校三年環境教育實施計畫」有所不同,值得教育主管機關詳加注意及宣導。 * 各機關、學校如何研擬環境教育計畫(2/3) 實施的對象為各機關(構)、學校的所有人員,(包括:首長、中階主管、一般行政人員、研究人員、約聘雇人員、學校的教師、職員、學生、工友、校護、警衛…等),實施的方法如環教法第19條中所列的全部方法,所有人均需完成每年度4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或活動。 在環教法第19條中,所提的「『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及其活動為之」中的「環境保護」,在環保署的立場是作較廣義的解釋,可以涵蓋到:環境保護、自然保育、節能減碳、永續發展、防災教育、生態旅遊、綠色消費…等,不限定於「污染防治」上。 * 各機關、學校如何研擬環境教育計畫(3/3) 學校在推行環境教育的過程,最好以集體參與、集體確認是否合於環教時數是最為方便可行;至於特殊原因,因請假或忘了參加環教活動或學習的個人,仍有給與其他補救的方式及機會。 本研究團隊已設計完成「各機關(構)及學校環境教育實施計畫」規劃,敬請參考。 完整版及簡版:行政機關、事業機構、法人機構之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範例2:學校之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 環境教育實施計畫之撰寫 計畫名稱:○○縣(市)○○局(處)(會)(中心)(100)年度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二、計畫目標 三、實施對象: 四、計畫時程: 五、環境保護小組組織表及任務分工 六、環境教育計畫內容 七、預期效益 八、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承辦人: 二科科長: ○○科長: 一科科長: 首長: 環境教育工作之獎勵措施 為鼓勵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民營事業對其員工、社區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擬定環境教育計畫,推行環境教育教學及活動,乃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1月31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1月31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本研究團隊已擬定了環境教育實施獎勵及補助要點。 * * * * * 七、規劃環境教育機構認證機制,含認證辦法及流程,應辦理至少2場研商會議蒐集各界意見,規劃時應考量機構應具備之環境教育功能、人員與設備等因素,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遵行事項相關辦法。 圖 2 環境教育機構認證流程圖 四小時環境教育相關規定 環境教育實施的方法 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影片觀賞、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參訪、實作、及其他。。 環境教育主題內容 環境倫理、自然保育、環境管理、污染防治、資源保育、永續發展、環境災害、綠色生產、行銷及消費 * 環境講習(1/3) 參與對象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者。 未依規定辦理四小時環境教育者。 目前先以環保署所列管之環境保護法律為基金徵收範圍及環境講習之依據;未來環境資源部成立後,將納入水利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家公園法等。 違反行為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處分者。 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辦理參與四小時環境教育,屆期仍未辦理者。 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辦理環境教育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對象/違反行為 * 環境講習(2/3) 處罰情形 違反法條 裁處金額與同一條款適用對象最高上限罰鍰金額之比例(A) 環境講習 (時數)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 裁處金額新臺幣一萬元以下 一 裁處金額逾新臺幣一萬元 A≦35% 二 35%<A≦70% 四 70%<A≦100% 八 停工、停業 八 環境講習(3/3) 處罰情形 違反法條 違反行為 罰鍰上、下限 裁罰基準 (新臺幣:元) 未依規定辦理四小 未依規定辦理四小時環境教育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 新臺幣五千元~ 一萬五千元 裁處五千元並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拒不接受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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