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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制度
全国重点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学生社团联合会 相 关 制 度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OO三年十一月 目 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3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11 关于规范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有偿服务活动管理的规定大学社团量化评比条例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及执行措施大学学生社团考核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领导的,各社团自愿联合组成的进行议事、工作协调、学习交流,以及实现学生社团共同目标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遵守并贯彻学校及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精神和规定,开展活动。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接受校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四条 所有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学生社团一律平等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的团体成员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活动权对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有讨论权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有建议、检举和监督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义务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其决议维护学生社团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交给的任务,在社团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发展献计献策。在以社团联合会名义举办活动前,必须经讨论通过。在决议中应确定若干承办社团及它们的分工,并在活动中向公众予以说明。作出决议后非特殊原因各社团均应切实履行承办义务,否则,有权作出处理建议上报。各可以通过主席团,自主订立联合举办活动的协议,但非经同意,不得冠以社团联合会名义。 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社团联合会经费由拨和通过其他正当渠道积累(二)社团联合会所有经费、收入及支出帐目由处登记管理(三)各所用经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通过方可支用。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一) 社团经费可通过收缴会费、有偿服务、申请支持等途径解决(二) 不得搞以纯盈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提倡勤工俭学(三) 各社团申请活动经费由、社团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四) 社团活动坚持的原则 (五) 对于会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指定专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六) 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期对各社团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备案。一旦发现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第条 社团联合会应严格贯彻执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第条 本章程经社团联合会会议讨论后通过,报校团委批准生效联合会关于规范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有偿服务活动管理的规定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校各学生社团的发展,扩大其组织活动的宽度和深度,提高各社团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其在各类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特制定本条例,为社团的活动提供理论依据,使其在新形势、新的发展阶段中,为繁荣我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再作新贡献。 第二条本条例同时对各社团在各类经营活动中的经费和帐务管理作出具体的规定,用以加强社团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所有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都是以服务广大同学,繁荣课余文化生活,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为目的的非纯营利性服务活动。? 第四条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直接管理部门。我校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经营活动,上报社团联合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五条各社团在其活动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由社团联合会报经校团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加以处理。 第一章 有关各类有偿性服务活动的规定 第六条有偿服务活动是指本校学生社团在学校范围内,自行组织开展或根据学校要求开展的以服务广大同学为目的有偿性活动。 第七条对于社团开展的长期性、经常性有偿服务活动,在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批准后,可长期开展。 第八条对于社团开展的间断性、不确定性的有偿服务活动,必须将其活动的申请、计划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有偿服务活动的收费标准,应由社团联合会在征得校团委批准的情况下与活动社团共同商定。 第十条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原则上将作为社团活动的经费所得,由社团自身保留,具体的特殊情况将由社团联合会与校团委研究商定。 第十一条对于长期性有偿服务活动,其帐目必须每月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查;间断性有偿服务活动,其帐目于每次活动结束后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查。第二章 有关刊物、艺术品销售的规定 第十二条所要销售的刊物和艺术品应是由我校各学生社团自行创作(或制作)的主题积极,内容健康的作品。其原稿或发行样本应送社团联合会,经审阅同意后方可销售。 第十三条销售活动的计划上报社团联合会,同时销售的方式和渠道由社团联合会根据其可行性和影响研究批准。 第十四条刊物艺术品的销售价格应由社团联合会根据作品的实际价值与社团共同商定后,由校团委批准确定。 第十五条刊物艺术品的销售收入原则上也将由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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