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杯”优质工程(修订)评审办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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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杯”优质工程(修订)评审办法解读

“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解读 ;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等有关文件精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 结合近几年“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实际;2015年度(2016年上半年申报)及以后的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将按本办法施行,《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闽建质协[2009]059号)同时废止。 2014年度(2015年上半年申报)的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仍按《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闽建质协[2009]059号)施行。;九章39条8个附表 第一章 总则(6条) 第二章 申报范围(2条) 第三章 申报条件(2条) 第四章 申报与初审(9条) 第五章 现场复查(6条) 第六章 评审与公示(5条) 第七章 公布与表彰(2条) 第八章 纪律(4条) 第九章 附则(3条);附表: 1、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 2、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规模 3、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 4、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在闽工程) 5、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省外工程) 6、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在闽工程)申报资料目录 7、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省外工程)申报资料目录 8、特色工程加分项目与分值一览表 ;第三条 闽江杯实行“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由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每年集中评审一次。 第四条 创建闽江杯的在闽工程(以下简称创建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2个月内向省质安协会报送《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办理创建工程备案登记,经省质安协会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备案登记生效。备案登记的工程实行网上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未备案登记或动态考核中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工程,不得申报闽江杯。;第五条 施工企业应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创建闽江杯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工程创优计划书和标准化工地创建策划书,通过应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四新”、QC小组活动、BIM技术等科技进步和先进技术,强化创优措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创优质量目标,推进我省工程创优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省质安协会将加强创建工程的动态管理,做好创建工程的备案登记、动态考核、技术指导和专家咨询等工作,为施工企业做好服务,提高创建工程活动成效和闽江杯工程质量整体水平。;闽建质安协[2014]39号;一、创建工程基本条件 创建工程办理备案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已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取得开工报告批准书; (二)已按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意见》(闽建[2014]7号)和《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11]51号)文件规定安装“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 (三)已制定工程创优计划书; (四)已按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闽建综[2014]2号)文件规定制定标准化工地创建策划书; (五)工程建设规模符合“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有关规定。;(二)设备及安装要求   1、桩基、深基坑(槽)、地下暗挖、高边坡、爆破、高大模板、外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在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的制高点安装一个智能测距摄像机。   2、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大型吊装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在使用前,应在每部设备的正对面或工作面的外围至少安装一个可控摄像机。   3、在钢筋加工场使用前,应在钢筋(材)堆场、加工场附近安装一台长焦/巡航摄像机。   ;(三)现场设备拆除 用于监控深基坑(槽)、地下暗挖、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大型装配(吊装)工程和爆破工程等施工安全的摄像机必须在其重大危险源解除后拆除;用于监控钢筋加工场的摄像机必须在钢筋加工任务结束后拆除。;二、创建工程备案登记 (一)备案登记时限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2个月内向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办理创建工程备案登记。 工程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章且项目监理机构盖章的《工程开工令》为准;《工程开工令》的开工日期应与工程实际开工日期相符。;二、创建工程备案登记 (二)备案登记资料 1、办理创建工程备案登记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备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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