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模式历史演进过程中部门利益博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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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模式历史演进过程中部门利益博弈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模式历史演进过程中部门利益博弈   【摘要】以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颁布为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模式的发展可以分为2个时期和5个阶段。梳理企业年金制度模式在各个时期的特点,据此分析其中的部门博弈问题。重点探讨保监会和社保部门近几年在企业年金制度模式制定上的博弈,以及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企业年金行业统筹下放到地方后,“自办模式”下行业自办年金、企业自办年金移交过程中的博弈。 【关键词】企业年金制度,历史演进,部门利益,博弈 我国政府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引入企业年金制度,到目前为止,企业年金制度已经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回顾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历程,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仍然遵循着过市场经济改革的渐进式理念。 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模式历史演进脉络 (一)第一时期(1991年-2004年)中国企业年金探索时期: 第一阶段(1991-1995年):补充养老保险萌芽。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第一次明确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在此产生了地方社保经办管理模式,即“经办模式”。 第二阶段(1995-2000年):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化。1995年劳动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了明确而具体的政策指引。自此产生了企业自办和行业经办的管理模式,即“自办模式”。1998年国务院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铁道部、交通部等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第三阶段(2000-2004年):企业年金试点阶段。2000年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该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企业年金采取DC型完全积累制,实行市场化管理,并且对企业年金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税优幅度是工资总额的4%,在此阶段也出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团险模式”。 (二)第二时期(2004年以来)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时期: 第四阶段(2004-2006年):两个《试行办法》确立了中国企业年金制度框架。2004年初,劳动保障部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中国开始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对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各种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企业年金业务都要逐步移交给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管理运营。 第五阶段(2006年以来):企业年金管理运营市场化、规范化步伐加快。2006年7月,“上海社保案”爆发,充分显示了“政府控制型”企业年金的弊害,它客观上推动了企业年金管理市场化,使政府坚定决心,退出企业年金管理,让其按照市场约束机制运行。2011年5月11日,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实施,标志着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更加规范。 二、企业年金制度模式历史演进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博弈: 在制度发展的早期探索阶段,多元化的制度框架下,各部门为了追逐部门利益出现争夺权力的不良现象,导致政策因不协调而失效,在我国企业年金的运行中存在这种由于部门利益驱动所造成的影响。 (一)保监会和社保部门的利益博弈:在我国企业年金的探索阶段,没有出台统一的管理制度,2000年国务院虽然提出了企业年金的概念,并规定其实行市场化管理,但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因此各地的作法极不统一,“经办模式”、“自办模式”、“团险模式”多元共存。但是,根据此阶段的特点可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企业年金居于主导地位,而保险公司参加企业年金管理仅限于“团险模式”,仅是企业补充保险资金用于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团体保险,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 但自2004年以来,我国确立了市场化运营的管理理念,尤其是2006年7月,“上海社保案”爆发后,充分显示了“政府控制型”企业年金的弊害,政府坚定决心,退出企业年金管理。在早期探索时期多元化制度框架下,社保部与保监会的博弈主要体现在经办企业年金业务的争取上,即“经办”和“团险”管理制度模式争取上。但是近几年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保险公司在基金管理运营中占据相对优势。 (二)大型企业自办年金、行业自办年金移交过程中存在的博弈。“自办模式”是补充养老保险由行业机构或企业自行管理,在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甚至在基金资产的保管上,基本上采用自我管理的模式。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计划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而且有条件有能力举办企业年金的基本上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但是,国有企业的突出问题是产权不清晰,企业经理人员拥有事实上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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