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法学院2015年刑事诉讼法.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扬州大学法学院2015年刑事诉讼法

1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诉讼   “诉讼”一词,含义十分丰富。许慎撰《说文解字》称,“诉,告也”,“讼,争也”。也就是说,“诉”是告诉、告发、控告之意;“讼”是争论、争辩、言之于公之意,即把争议或纠纷提交官府,在官府争辩是非曲直。因此在中文里,诉讼的基本含义是经原告的告诉、告发或控告,由国家的权威机构(官府)解决原、被告的争议或纠纷。   在外国,尤其在英语中,“诉讼”有多种词语表达方式。与中文对应的“诉讼”概念代表一种解决社会冲突的法律机制,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成为案件(个案)的社会越轨、权利争议和纠纷即社会冲突的活动。 民事诉讼 诉讼,作为一种解决社会冲突的机制,一种专门性法律活动,其特征是: 顾培东   (一)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 民事冲突 刑事冲突 刑事冲突国家追诉机关和被追诉人力量的严重不平等,决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民事冲突 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冲突 犯罪 刑罚 法社会学家罗术·科特威尔在其所著《法律社会学》中提出一个关于诉讼的定义:诉讼是当某个个人或者一个群体或组织心有不满,提出了请求,而他的要求又遭到拒绝后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当社会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基于不同的利益要求而发生冲突,这种冲突不能或不宜以自行和解、第三者调解甚至国家管理机关的行政性处理方式解决,需要交付法律解决机制作出法律评判时,就产生了诉讼。  (二)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 诉讼结构。 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结构 法学家查比罗认为,可以“三方组合”的概念,即其中发生冲突的两方要求第三方解决他们的争执,作为理解诉讼任务的出发点,在这种“三方组合”中,原、被告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而法官居于其间,踞于其上,作为权威的仲裁者解决他们的争议和冲突。应当看到,所谓“三方组合”,是指诉讼的基本结构,在诉讼方式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这种结构为适应社会冲突和诉讼争议的实际状况可能发生一些变形。如刑事公诉案件中以被害人为诉讼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将有独立利益的其他人列为诉讼的第三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的争议者就不限于两方。但三方组合仍然是诉讼的基本结构并决定基本的诉讼关系和诉讼运行方式。 (三)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点。 正当程序原则 程序刚性 严格 诉讼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其规范性,这种规范性表现在:其一,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法学家理查德·莱姆佩特将“诉讼”定义为“涉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争议,每一方各自提出一个特殊的请求:一个合乎规范的权利请求。”符合规范是指诉讼请求的根据必须在法律上合理的,而请求本身(如判刑、罚金及恢复原状等等)也是规范所允许的;同时,诉讼的进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诉讼必须按照预先确立的法律程序进行,而不能由法官和当事人随心所欲、恣意妄为,这种法制要求,是诉讼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冲突解决方式所具有的形式正义和能够被当事人及社会认可的基本根据之一;并且,诉讼裁决的根据必须是法律规范,与立法相抵触或未由立法与司法所认可的情理或道德规则不能作为解决冲突的根据,否则这种诉讼解决就丧失了合法性和权威性。 (四)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 时间 空间 Process procedure proceeding litigation action criminal procedure law “三方组合”是对诉讼的静态分析,但诉讼既是一种结构,又是运作过程。英文中可以译为“诉讼”的process一词的原始含义,是发展和向前运动的意思,作为“诉讼“使用时,也是指一个案件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包括诉讼的准备---当事人的事实调查,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争议,法院的审理和裁决,因不服而上诉,上级法院的裁决等。其中包含调查与辩论,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争议、对抗、妥协与裁决等多种要素。要素构成的复杂性和程序化处理方式以及时间上的延续性,使得诉讼具有一定的成本,而这种成本构成和诉讼裁决的权威性,使诉讼往往成为一个社会最终解决冲突的手段。 (五)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 刑事诉讼中公权力强大 民事诉讼中私权利强大 的有效方式。在一个社会,不同主体之间的争议和纠纷可能以多种方式解决。自行解决与和解是最常见的方式,对于被损害权益的恢复和补偿而言,这是采取的不动用公共权力的“私立救济“。在“私立救济”力所不能及时,还可能采用调解与仲裁形式,其特点在于为解决冲突的居间者(第三者)出现。该第三者的任务在于劝导冲突双方消除对抗,提出争议权益的处置和补偿办法,或对其作出裁决。但调解的基础是争议双方的自由意志,仲裁通常也是以争议双方事前的约定为前提的。而诉讼则意味着对国家意志及法律权威的确认。应当看到,以诉讼这种强制性、权威性的手段实施“公力救

文档评论(0)

wyj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