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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史简述
; 火对人类有着巨大的贡献。古今中外流传着燧人氏钻木取火、普罗米修斯盗取天火等等无数的传说。 火的使用是第一次能源革命,从此结束了人类茹毛饮血的野蛮生活,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 然而伴随火的使用,火灾如影相随,人类对火的使用与抗御火灾的过程组成了人与火的历史。 ; 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防灾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全民安全的重要工作。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比较重视消防工作,颁布火令,设置火政。 古代消防有那些事儿—不是故事,回顾历史,提炼精髓 1.1 《史记.五帝本纪》记载:我国“人之初祖”黄帝在安排国民生计时,就曾提出“节用水火财物”的要求,以防火灾,并设置了专门管理用火的官员—火政。 节用:按时节利用—不是节约使用 ; 1.2 商朝的法律已初见规模,对防火问题也有规定。 “殷五法”规定: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强调防火的重要性,严惩可能造成火灾隐患者,为目前可知的最早一条消防法规。 《甲骨文合集》记录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时期,奴隶夜焚奴隶主的三座粮仓。这是有文字以来,最早的火灾记录。 1.3周朝:《周礼》记载,管理火政的官员有司烜、司爟、宫正。 司烜: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这便是更夫喊小心火烛的由来。 司爟:负责对在国都中或城郊野外造成火灾者予以追责处罚。仲春禁止生火。 宫正:为宫中诸官之长,监督宫中严守火禁,提醒防火。 ? ; 1.4 汉朝至南北朝,火政制度无大的突破,只是制定了一些防火规章制度。 例如“日夏至,禁举大火,止炭鼓铸,消石冶铁皆绝止。至立秋,如故事。”“禁止百姓灯火夜作。” ? ; 1.6 宋朝设置专门的消防机构和消防队—世界上第一支专职消防队 治火法律基本沿用唐律。对失火犯、放火犯和救火失职者给予严厉制裁。如:“放火者斩,仍没其家”,“军中有火除救火人外皆严备,若辄(擅)离本职部队者斩”。 北宋时期在汴京设置专门消防机构,称为军巡铺,既负责防火又负责灭火,分工细、专业化、工具全。 ? ; 消防史话; 1.9 中华民国时期 1911年,北洋政府设立京师警察厅,内设消防处. 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民国刑法》和《违警罪法》,都有消防的条款,扩大了刑罚面,加重了罚金和有期徒刑。为了加强城镇防火管理,针对当时煤油、汽油、鞭炮、火柴生产和使用越来越多的情况,各地还制定了一些工业性防火规范。如《青岛市取缔煤油业规则》,《首都警察厅取缔制造花爆业规则》、《上海市公安局火柴营业取缔规则》。 ? ; 1.10 新中国建立以来 1.10.1 消防法律法规建设 1957年11月29日,公布了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消防基本法律《消防监督条例》,实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 1984年5月1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明确了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消防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1.10.2 消防部队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到现在,大体经历了6个发展时期: 一、实行职业制时期(1949.10-1965.05)公安部于1955年10月成立了消防局。 二、改义务兵役制时期(1965.5-1969.3):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自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 三、由军队代管时期(1969.3-1973.12) 四、重归公安机关管理时期(1973.12-1976.10):1973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 五、恢复时期(1976.10-1982.12): 1976年8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关于全国武警民警工作会议情况报告》,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现役制,其他人员体制不变。 六、纳入武警序列时期(1983年1月至今):党中央于1982年6月19日批准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 消防史话;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组成及动作原理;目前形势;14;15;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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