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docVIP

第一项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一项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

权力和责任清单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二款: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二款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2010年8月21日公布)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62项 属于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属于举办高等职业学校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 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学校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实施条件 一、民办学校设立受理条件 1.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必须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开办经费10万元以上; 3.举办者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 4.举办者应具有满足所申办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5.配备有专职校长和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6.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7.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 二、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受理条件 1.属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2.民办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前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清算财务,并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3.民办学校提出合并、分立、变更、终止申请,经民办学校或办学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三、学校名称冠以“广西”前缀条件: 1.连续3年每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人员500人以上; 2.学校所设培训职业(工种)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创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并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教师3人以上; 申请材料 一、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提交以下材料一式7份: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设立的专业(工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可行性论证报告; 4.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民办学校的文件(无主管部门或独立法人的可免交); 5.办学单位法人登记证;属个人办学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常住地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6.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场地、教学设备仪器等办学基础条件情况清单,并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校舍办学的,提交校舍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7.办学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办学章程包括如下内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

文档评论(0)

yaner52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