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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 件行政报告写作
突发事件的报告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撰写报告也是应急处置内容之一。报告的质量关系到上级领导的决策和案件承办单位的形象。 现结合案例,谈点个人的看法,与同行共同探讨 该公司于2009年2月自南山区搬迁至沙井街道,有员工100名,主要从事手机外壳加工,包装车间为空调环境,工艺中徒手使用擦机水清洗手机屏幕,厂方未申报。 当天对工作场所空气进行了采样,并要求该公司安排有类似症状的员工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发生中毒的包装车间 发生中毒的包装岗位 11月26日检测报告示:工作场所正己烷超标(446.3~543.1mg/m3)。 11月26日,根据检测报告,当天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查封了含正己烷的工业清洁剂,责令该公司立即组织全部工人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至12月11日,该公司安排了同工种工人23人进行应急体检,发现16例疑似正己烷中毒病人。 但该公司为了逃避追查责任,有意隐瞒实际接触人数, 12月11日私自将部分患者转移到外地治疗。 12月17日下午接到省所转来的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调查处理中山市坦洲南华医院收治一批疑似正己烷中毒病人初步报告”, 属用人单位将疑似职业中毒病人私自转移至异地隐蔽医治的事件 12月17日下午,我区卫生监督部门 责令该公司要妥善安置这批病人,该公司于当天晚上就将在中山治疗的16名病人全部接回,15人安排在市职防院,1人在广州市职防院治疗。 责令该公司紧急召回其他曾在包装车间工作过的员工,包括已辞职员工回公司接受应急体检。 经过艰苦的寻找和排查,总共排查了117名接触正己烷的员工,发现有34名员工有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这批员工均已安排住院治疗,其中31名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治疗,并已确诊为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另外还有3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住院治疗,均已确诊。 这批中毒病人,由于发现和处理比较及时,没有危重病例。 至2010年8月2日已有19人出院,尚住院15人。 正己烷中毒女工 2009年12月25日,南方日报? “25疑似职业病中毒女工已住院” ? ? 领导批示 2010年1月21日,陈啸宏副部长批示:“该公司未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也没有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既有企业主体责任,也有卫生部门监管责任,故应责成地方严肃查处。” 2010年1月27日,张茅书记批示:“同意啸宏同志意见,应要求地方严肃查处。” 2010年2月2日,苏志局长批示:“请职卫处落实部领导批示,对于当地卫生部门履职存在的问题督促当地依法落实。 责任追究 2010年2月9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深圳市德圳昌科技有限公司危害劳动者健康违法行为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0]95号),要求省卫生厅“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监管责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于2010年2月底前报我部。” 省厅通报 2010年3月22日,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深圳市德圳昌科技有限公司正己烷职业中毒及广州白云区荣发皮具厂苯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粤卫[2010]40号)。 2010年3月12日正式对该公司发出了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突发事件行政报告 什么是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国务院200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了规定: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府办〔2007〕148号)分级如下: 一般(Ⅳ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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