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docVIP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我国民法理论界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概念、理论依据等方面,争议颇多,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其关键问题在于缔约过失究竟涵盖了哪些内容与适用对象,譬如有没有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的情况。而对其具体形态、构   成要件及其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的研究却较少涉及。这显然与现阶段我国目前的法律状况不相吻合,导致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无法进一步完善。同时,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缔约过失信赖利益损害赔偿案件时,出现了虽有法可依,但由于法律条款过于抽象或不完善而导致实际操作难度较大,难以适用的状况,不利于充分保护缔约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达到惩罚缔约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过失行为的目的。   缔约过失责任从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民法最高指导原则来理解,不难看出其广义的概念,是指一方或双方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基于其主观过错而违反了法定义务,致使所欲订立的合同未能成立或未能生效或部分无效,或者被撤销,造成对合同缔结持善意信赖的缔约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害时,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而狭义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失行为致使合同不能成立,造成对合同缔结持善意信赖的缔约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害时,应承担的损害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它并不象发端于罗马法的违约责任制度那样是与合同制度相伴随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源于德国,曾被耶林如此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应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缔约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此后在法学家和司法界引起探讨,产生了诸多观点。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相应日趋完善起来。我国原有合同法均未涉及缔约过失责任问题,1986年《民法通则》也未明文确立缔约过失原则,民事责任制度部分没有包括此内容,仅是在有关处理无效民事行为的条件中体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精神。如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这实际上就是规定了合同无效和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但当时没有规定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因缔约过失导致的纠纷日益增多,因而,是否确立缔约过失责任原则就成为关系到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缔约责任感,维护合同有效性,充分保护受害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问题。正是面对这一客观需要,1999年3月1 5日合同法增加了有关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及第58条就系统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主要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不仅完善了债法理论体系,而且是保证合同法有效发挥调整商品流转关系作用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缔约过失责任借助法律强制性手段扫清正常交易关系活动缔约过程中的各种不正常状况,从而为当事人建立有效经济交往关系,制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缔约过失责任的建立不是束缚人们参与商品交易活动的积极性,扼制正常交易关系的发展。恰恰相反,它的目的是积极鼓励人们去进行交易,建立彼此之间紧密的合同关系,通过合法有效的合同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界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具有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独立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称缔约过失要件,是指借此推定缔约过失责任成立与否的法律依据。建立适应缔约过失责任特点的独立构成要件,对于完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理论上,它涉及到是否可将缔约责任视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因为,某种民事责任是否具有独立和特殊的构成要件,在理论上是认定该种民事责任是否获得独立性的标志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设定缔约过失要件,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重要前提。合理的缔约构成要件也为司法人员正确地适用法律及合理地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提供了正确的尺度和极大的便利。法官的基本职能要求法官保证司法活动的公平与裁决的公正、合理,这显然是对任何法制作出的最终评价。为了对缔约关系进行调整,并对司法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的适当限制,立法上需要对缔约过失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果对构成要件不予明确规定,就容易引起司法上的妄为,将会相对地限制债权人利益的满足或过多的加以保护,对债务人来说,则会减轻或加重责任。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探讨

文档评论(0)

phl80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建筑从业资格证持证人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5月12日上传了建筑从业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