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行政职教师、约聘雇人员适用-屏东县政府.pptVIP

兼行政职教师、约聘雇人员适用-屏东县政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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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一下~ 機關首長才要報府,餘者自行審核。 差勤-實務案例 Q:儲備校長代理校長職務達1學期以上,是否 得按其代理行政職務之在職月數比例核給 休假? A:校長遺缺由通過校長甄選之儲備校長選聘 代理之,渠代理職務滿1學期(含寒假或暑 假)以上,按其代理行政職務之在職月數比 例核給休假。 (教育部990125台人【二】字第0990007370號函) 差勤-實務案例 Q: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 可否給公假?程序如何? A:1、直接送醫。 2、住院期間給公假(上下班事件,要看是否歸責當事人,筆錄) 3、没有住院,但能證明行動不便,亦可給公假。 4、公假天數,依醫院證明而定,一次最多請3個月,期滿還要請, 需再附醫院醫生證明註明行動不便,期間最長2年。2年如果尚未痊癒,可申請留職停薪1年,如果再無法痊癒,依規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但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由機關長官審酌延長1年。 5、康復證明。 差勤-實務案例 Q:代理教師可否核給慰勞假?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 者,得否核給休假? A:長期代理教師給假係比照約僱人員給假規定。是以本縣代 理教師係比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給假, 並依連續服務滿1年者,第2年起,每年准給慰勞假7日;服 務滿3年者,…核給慰勞假。爰以代理教師聘期自當學年度 8月28日起至次學年度7月1日,並於7月2日起解聘,復於次 學年度8月28日復聘為例,因無連續服務情形,自無法核給 慰勞假。另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 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適用對象係編制內合格專任教 師,代理教師不適用該規定核給休假。 (屏東縣政府102年1月24日屏府人考字第10201705100號) Q:參加公祭可否報公差? A:各機關如因同仁或其直系親屬身故,有派員參加公祭 並協助處理相關後續照護事宜之必要時,得由機關首 長參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銓敘部85年11月25日 85台法二字第1382952號函之意旨,依權責認定確屬 執行公務後,據以核給公差及報支差旅費,惟為避免 引發爭議,其差假應以名實相符之事由登記,不宜僅 以「參加公祭」為登記事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70918局給字第0970022621號函) 差勤-實務案例 Q:教師代理行政職務是否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核給休假? A:教育人員僅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得享有休假, 所稱「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係以正式兼任行 政職務者為限,若為短期代理,目前尚無法據 以核給休假。 (教育部920821台人【二】字第0920123711號書函) 差勤-實務案例 Q:延長病假未滿1年銷假上班後,復又請假其日數應否受 限? A:請延長病假未滿1年銷假上班後,復因事及患病請事、 病假,該事、病假日數毋須受延長病假剩餘日數之限制。 惟為免於寬濫,嗣後公務人員請延長病假期滿或未滿1 年銷假上班後,復請「事假」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或 由服務機長官本於職權,審酌個別情形覈實認定;復因 患輕病請「病假」時,如確須繼續治療休養,並取得合 法醫療機構或醫師之證明,准以病假登記,以上請假, 均按日扣除俸(薪)給。 (銓敘部851125八五臺法二字第1365092號函) 差勤-實務案例 差勤-實務案例 Q:總務主任請假期間得否由職員代理職務? A: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 額編制準則」第4條略以,國民中學教職員 員額編制,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1人,除 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 兼任。爰總務主任依其員額編制規定應由 教師兼任,尚不宜由不具教師身分之職員 代理,自亦無支領代理主管職務加給之依 據。 (教育部98/1/22台人(一)字第0980004334號函) 公務人員、校長及兼行政職務之教師 公務人員服務法 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教師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兼職--依據 依銓敘部96年4月25日部法一字第0962741639 號書函解釋,「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包括服務於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之職員(含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警察、現役軍(士)官、依法令從事公務之義務役士兵、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含受有俸給代表民股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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