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民法典对器官捐献自己决定权的规范回应-学术交流期刊协作网
2017年6 月 学 术 交 流 Jun.,2017
总第279期 第6期 Academic Exchange Serial No.279 No.6
法学研究
论《民法典》
对器官捐献自己决定权的规范回应
霍 原
(哈尔滨医科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 150081)
[摘 要]当自然人进行器官捐献的自我决定自由,被民法基本法的立法规范所承认时,即为
器官捐献自己决定权。 但囿于该权利的母权利———身体权在我国民法基本法范畴内的规范缺失,
使得该权利无法得到民法基本法的承认和规范,进而导致该权利始终无法得到民事立法的全面保
护。 因此,在对现行立法守成和创新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在未来《民法典》身体权
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对器官捐献自己决定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行使条件进行一般性规定,将为
该权利的保护提供坚实的民法基础。
[关键词]器官捐献自己决定权;身体权;民法典;体系建构
- - -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 8284(2017)06 0122 07
一、《民法典》———器官捐献自己决定权私法规范的路径选择
从本质上讲,器官捐献是自然人处分其身体器官的行为,是自然人的一项私事。 从“公、私法二元
化”的划分来看,似应由私法调整更为确当。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人体器官之上不但承载着本人的人
①
格尊严和人格利益,更承载着人类的整体利益。 因此,在器官捐献的法律规范中,公法规范亦承载着保
护捐献人利益的重要功能。 当然,为了防止权利被滥用,公法规范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亦对权利
②
人行使权利进行限制。 但是,私法和公法毕竟存在规范规则上的差异,前者更强调个人的自由选择,强
调自主决定;后者则以强制或拘束为内容,并认为自主决定应当有法律的依据和一定的权限。 在保障个
人自由权利时,应以私法为优先,个人是其自己事务的最佳判断者和照顾者,个人自主决定,就其行为负
[1]
责。 国家为更高的价值或公益而为强制或干预时,应有正当理由。 因此,就器官捐献进行法律规制而
言,器官捐献的权利本位色彩就决定了私法规范的基础性地位。 而作为私法规范的基本法———《民法
① 这也是在器官移植技术出现之前,立法绝对不允许自然人处分其身体器官的根本原因。 立法者认为,如果赋予
人体器官的可处分性,如同将人视为物,这是对人类尊严的侵害。
- -
[收稿日期]2016 02 05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201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面上)项目“器官捐献人自己决定权研究”;2016
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课题“器官捐献人自己决定权法律制度研究”
-
(YF16 Y16);哈尔滨医科大学伍连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病人安全影响因素的研究与实践”(WLD—QN1413)
-
[作者简介]霍原(1978 ),男,辽宁辽中人,副教授,博士,从事民法学、医学法学研究。
·122 ·
典》亦承载着对自然人这一身体处分行为进行私法规制的当然使命。 具体表现在:
1.《民法典》赋予权利法律规范不同于以往立法的时代特征。 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民法通则》,
囿于当时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经验,对于人的重视还无法达到私法规范对自然人私权利进行全面保护的
预期。 而随着人文关怀这一民法的价值基础在民法规范中的确立,对于人文关怀价值的考量正逐渐成
为民法的基本价值体系。 而法律上人文关怀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法律对于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
[2]
障。 因此,《民法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