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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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4,683,9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39%。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534,0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534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 年8 月29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冰川网络”)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2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02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 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6】538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6 年8 月1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75,000,000股, 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00,000,000 股。 根据公司2017 年5 月11 日召开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6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 于2017 年5 月26 日实施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无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高锋先生、张智成先生、深圳市诺 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尔投资”)和深圳市尚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尚轩投资”),共计四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高锋、张智成、诺尔投资、尚轩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高锋承诺:若其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 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0%;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 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其他承诺: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祥、隆寒辉、 陈涛、唐国平、章国俊、谢小康、阮司俊承诺:自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预披露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即2017 年4 月18 日至2017 年10 月18 日)不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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