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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村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及群众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和解释等服务。
2.负责受理登记村民的申请,实行报送代办服务。
3.负责有关政务、村务、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村民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适宜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4.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
5.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村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实行全天候服务。
2.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代办制度,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业务,代办事项不得收取办事群众的任何报酬。
3.本村群众前来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办理事项,第一位被问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帮助办事群众联系工作人员或告知有关情况。
4.群众来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并一次性讲清楚需要补齐的手续、要求等。
全 程 办 事 代 理 制
1.全程办事代理制是指以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运作,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申办事项的一种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
2.全程办事代理制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
3.全程办事代理制遵循“统分结合、内部运作、并联办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
4.全程代理由受理、代办(上报)、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办 事 公 开 制 度
1.办事公开应遵循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方便群众办事。
2.人员身份公开:设立公示栏,工作人员身份公开,上班时间应佩戴胸卡,办公桌上要摆放工作明示牌。
3.窗口办事公开:办事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包括需要提交的申办材料、办理时间)、办事结果公开。
4.收费公开:办事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未经公示或超标准的收费,服务对象可以拒绝缴纳并进行投诉。
5.承办人姓名、职务、权限、咨询电话公开。
6.各项办事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开。
7.监督措施公开:对不正之风,如以权谋私、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和违反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必严肃处理,欢迎广大群众予以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8.公开的方式:上墙公示、公开栏公示、印发办事指南材料等。
服 务 承 诺 制
1.服务承诺的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最大限度方便村民。
(2)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受理,及时上报。不压不拖,在法定时限内将办事结果回复办事对象。
(3)提供优质服务。代办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4)其他服务承诺。根据服务中心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2.对本服务中心代办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以及办理程序、时限等要素,分别采取编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材料等向社会公开,以方便村民。
3.对出现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按照责任追求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 次 性 告 知 制
1.书面印制一次性告知材料,将办事的依据、时限、程序、要求,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的当事人,为群众提供方便。
2.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材料、手续齐全的要即时受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受理。
3.对群众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4.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首 问 责 任 制
1.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前置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3.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A、B 岗 工 作 制
1.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同意,并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2.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便民服务中心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中心领导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3.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4.违反本制度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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