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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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    第一节 总则(对应教材第1节)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将“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说明安全生产不再是经济发展的附属品,而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效力:原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多选题)   【例题】《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A.生产安全事故   B.伤亡事故   C.伤害事故   D.各种事故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参见《安全生产法》。   【例题】以下诸项中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的是( )。   A.香港某造船企业的生产活动   B.江苏某个体独资纺织厂的生产活动   C.湖南某正在施工的桥梁垮塌   D.天津举行的庆祝申奥成功的公共集会的安全问题   E.福建某台资企业的生产活动 ??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选项A,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某造船企业的生产活动不属于《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选项D,属于消防安全范畴。参见《安全生产法》。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方针与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   从五六十年代的“安全第一”,到七十年代之后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法将“十二字方针”作为安全生产方针。   所谓“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新增)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本法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本法第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地位:第一责任人。 职责:7项(见下一章)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      四、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权利   本法第7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本法第57条(本条在“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中列出)也对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作出了规定:   第一款: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二款: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第三款: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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