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docVIP

第六节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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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扣缴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 计税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二、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①小规模纳税人;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销售 计税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扣缴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扣缴义务人 教材上的计税公式: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提示】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境外单位在境内提供“营改增”业务范围的服务且未设立营业机构的情形。不适用于境内设立机构的情形,也不适用于非“营改增”的劳务。 【例题·单选题】2015年5月,境外公司为我国A企业提供系统支持、咨询服务,合同价款200万元,该境外公司在该地区有代理人,则该代理人应当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为( )。 A.0 B.5.83万元 C.11.32万元 D.12万元 【答案】C 【解析】应扣缴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 第七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归纳】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的包含项目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自身应缴的消费税)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特殊的往来款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缴) ②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 ④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提示1】所谓价外费用,包括销售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2】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是指:(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具体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归纳】需要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 (5)包装物的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 3.纳税人混业经营、兼营的销售额 纳税人经营行为 一般处理规则 未分别核算的处理 混业经营 分别核算 分别纳税 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营业税项目 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分别核算、分别征免 不得免税、减税 4.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公式里的成本利润率使用10%。 【案例】某针织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针织内衣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共发放A型内衣100件,销售价每件80元(不含税);发放B型内衣300件,无销售价,已知制作B型内衣的总成本为36000元,则A型、B型内衣计税销售额=100×80+36000×(1+10%)=47600(元)。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要按照消费税一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5.特殊方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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