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_张明楷.pdfVIP

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_张明楷.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_张明楷

2009年 11月 Nov. , 2009                                 第 3 1卷 第 6期 M odern L aw Sc ience Vol3 1 No. 6 专题研讨 :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   文章编号 : 100 1 - 2397 (2009) 06 - 004 1 - 16   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 张明楷 (清华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084 ) 摘  要 :对犯罪实体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 “客观 ”与 “主观 ”两个概念上 ;犯罪论体系应 当以价值或 目的作为出发点 ,从而体现评价 ; 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 ,具有充 分根据与内在合理性 。 关键词 : 犯罪论体系 ;支柱 ;违法 ;责任 中图分类号 : D F6 11  文献标识码 : A  DO I: 10. 3969 / j. issn. 100 1 - 2397. 2009. 06. 05   当前关于犯罪论体系的讨论 ,显然比较形式 首先 ,受苏联刑法理论的影响 , 以客观与主观 化 ,大多是围绕犯罪构成是法律规定还是理论概 为支柱的犯罪论体系得以形成 。 念 、犯罪构成应当由几要件组成、构成要件应当如 苏联刑法理论对德国刑法理论存在一些误解 , 何排列而展开 ,并没有讨论应当以什么作为支柱构 再加上意识形态的原因,对德国刑法理论的不当批 建犯罪论体系 。本文旨在说明,应以违法与责任为 判 ,使其强调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的结合与统一 。 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 。 例如 ,费尔巴哈虽然仅将行为或客观事实特征列入 ( ) 构成要件 ,但他并没有忽略罪过 责任 的意义 ,只 一 是没有将罪过列入构成要件之内。施就别尔认为 , 罪过、责任能力与构成要件无关 。特拉伊宁便认   大体可以认为 ,我国传统的犯罪论体系 ,是以 为 ,费尔巴哈与施就别尔 “人为地割裂犯罪构成的 [ 1 ] “客观 ”与 “主观 ”为支柱建立起来的,亦即犯罪构成 统一的概念 ” 。于是 ,特拉伊宁强调犯罪构成应 是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 当包括罪过 、责任能力等内容 。再如 ,特拉伊宁认 ( ) 面的有机统一 以下简称四要件体系 ;刑法理论将 为旧派所主张的行为刑法 , “是同资产阶级 ‘民主 ’ 客体与客观方面进一步提升为 “客观 ”,将主体与主 的整个体系所特有的趋向有机地联系着的 ”;而新 观方面进一步提升为 “主观 ”;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派所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