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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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

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调动城管监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高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一)本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百分制,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分值分配比例为岗位纪律考核45分,业务工作考核45分,业务培训学习考核10分,奖罚1分10元,每月考核成绩与当月工资挂钩。 (二)岗位纪律、业务工作、培训学习考核每月扣分不超过该项规定总分值,表扬奖励加分每月超过5分的,可累加。   (三)考核工作区政府信息办监督员管理室负责。 二、考核项目与要求   (一)岗位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上岗,定时巡查,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不擅自代岗、调岗。   3、上岗期间不并岗、越界巡查,不蹲坐、聊天、看书、看报、收听广播、吃零食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工作期间,禁止到餐馆、商场、股票交易厅、剧院、歌厅、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5、工作时必须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标志牌。男监督员不得敞胸露怀、蓄长发、留长胡须,女监督员不得化浓装。不得赤脚穿鞋或穿拖鞋上岗。   6、禁止着监督员服装或佩带标志牌在巡查责任区域购物、消费或出入娱乐场所。   7、监督员每天编写工作日志,关于统计部件的数量,上报信息的数量、内容、类型,以及合理化意见、建议,报送给组长,由组长统一综合上报领导。   8、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按时上岗,应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业务工作   1、上报信息准确率   准确率包括部件名称、地点、损坏程度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包含文字和图象信息,缺少上述任一元素的为不准确。   2、核实信息及时率   监督员接到监督中心发送的部件毁损(丢失)、修复(更换)信息或事件发生、处理完毕信息后,无特殊情况,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发回确认信息,为核实信息及时,反之为不及时。   (三)岗位培训学习   1、按要求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   2、培训笔记抽查及考试成绩合格。   3、自觉完成中心指定的其他学习任务。   (四)表彰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指挥中心予以表彰奖励   1、对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被采纳的;   2、在区级(含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物上发表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新闻稿件、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等;   3、上报的政务信息被区级(含区级)以上机构采用的;   4、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被当事人、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表扬的,或者本人反映,监督指挥中心调查属实的;   5、被区政府信息办、监督指挥中心等相关单位表彰奖励的;   6、被评为优秀监督员、年度优秀监督员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 三、考核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   1、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假一天扣2分,并扣除当天日平均基本工资。   2、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对工作、集体荣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   3、工作中搞不团结,影响工作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   4、工作不尽职尽责,作风散漫,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   5、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督察,不遵守中心规定,视情节轻重,扣1—5分。   6、因个人原因,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7、利用职务之便,不当得利的,每次扣3-10分。   8、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   9、工作中应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未及时发现,经举报核实无误每次扣2分;上报虚假信息的,参与人员每人次扣10分。   10、业务不熟悉,应该掌握的基本技能不熟练,影响正常工作的,扣1-5分。   11、上岗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人次扣3分。   12、未按规定规范着装、佩带标志牌、携带规定装备,每项、每次扣1分;未带“城管通”的,按空岗处理,每次扣5分。   13、下班期间着工作服或佩戴标志牌从事其他活动,给监督员形象或中心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5-10分。   14、未经批准擅自调班,每人次扣2分。   15、不按规定完成工作日志记录的,工作日志弄虚作假问题重复上报、漏报,每次扣1-2分。   16、擅自改变工作时间、地点的,每次扣2分。   17、未按照规定时间查看“我的任务”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3分。   18、无故不接听指挥中心电话和上级领导巡查电话的,每次扣1分;影响工作的,每次扣3-5分。   19、当班期间扎堆聊天,本辖区监督员每人次扣2分,其他区域监督员每人次扣3分。   20、监督员未经批准为他人代岗,代岗监督员每人次扣2分,缺岗监督员按旷工处理。   21、工作期间与他人发生纠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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