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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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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坚持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组织生产经营,提高效益。
第四条 公司名称:天津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XXXX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集体资产管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股东即为实际公司投资人,由于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额的限制,本公司以XXX、XXX、XXX、XXX、XXX、XXX?人名义出资申请营业执照,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投资人,实际投资人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本村村民,同时推选XX名股东代表,股东代表受股东的委托行使有关权利和义务。股东代表由股东推选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名义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姓名、股东出资额详见明细表。
第九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在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按其资产量化后的足额作为缴纳出资额,并取得出资证明书。
2.对股东代表的产生享有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依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分取公司红利。
4.公司登记后,不得退股。
5.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以按原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增资。
6.对委托股东代表的事项享有建议权,可以通过股东代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以及通过股东代表向公司经营者提出批评和建议。
7.支持、配合股东代表的工作。
8.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股东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东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基础上:
1.按期参加股东代表会议,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享有表决权。
2.股东代表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代表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代表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股东代表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代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向股东如实传达、宣传和贯彻决策机构的决议,通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4.代表股东的意愿,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5.在公司决策与股东个别意见发生矛盾时,要作好解释疏导工作,坚决执行公司决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内部和谐。
6.监督、支持和配合公司的工作。
第三章 股权转让及继承
第十二条 本公司股权不可转让。
第十三条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股东代表会
第十四条 股东代表会即公司法所指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
第十五条 股东代表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股东代表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决定董事长报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年度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代表会决定事项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第十八条 股东代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一月和七月各召开一次。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和监事且四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代表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代表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全体股东代表。
第二十条 股东代表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参加会议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一条 股东代表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X人组成,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x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代表会议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代表会议,并向股东代表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代表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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