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何特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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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何特点?

考研1号网:专注考研 有你有我 共同进步    PAGE \* MERGEFORMAT 1    考研1号网网址: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何特点?   (一)概念: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存在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关系  理解:三个要点:    1、民诉法调整    2、存在于三者之间(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3、权利义务是内容  (二)特点:    1、非单一的法律关系,而是由许多法律关系共同构成的综合性法律关系;    (①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是审判法律关系;②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是争讼法律关系;③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   (1)原告与被告  (2)法院与原告   (3)法院与被告    (4)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5)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6)某一诉讼参与人与另一诉讼参与人    2、既统一又分立的法律关系。   (1)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占核心地位,是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发展的基础条件。其他法律关系围绕着审判法律关系产生、发展,并与其共同构成统一的民诉法律关系。   (2)民诉法律关系的分立,是该关系的表现形式,各个法律关系的统一,是该法律关系存在的实质所在。    3、法律关系始末的多样性和同一性。  同一性,其根据是同一的,即民诉法。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与终止,都应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进行。是多样性和同一性的同一。   4、法律关系内容的层次性和系列性。内容是诉讼权利和义务,而诉讼权利义务又以法定程序为依托。法定程序是由诸多不同阶段的程序依次构成的法律体系,这就决定了由它确定的诉讼权利义务,必然具有层次性和系列性。  (三)对概念和特点认识的意义    1、有利于学习、掌握民诉法    2、有利于学习各项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   3、对于正确贯彻、执行民诉法有重要作用    4、对于正确认识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有重要意义   5、对描述和理解民诉有积极意义        二、共同管辖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概念:指对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二)确定法院的方法:    1、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若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法院提起诉讼的,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3、司法解释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不得推诿VS不得争抢)    (1)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推诿)  (2)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前不得争抢)   (3)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立案后不得争抢)   (三)共同管辖规则的设定目的和意义  1、(法院)防止法院之间推诿或争相行使管辖权    2、(当事人)有利于当事人诉权的及时实现和纠纷的及时解决    3、(审判权)有助于明确管辖法院,保证审判权的行使    4、(法制统一)防止两个法院作出不同的判决,从而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民事诉讼中,第二审法院驳回当事人上诉为什么要采取判决的形式?  (一)概念    (1)判决: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查清事实,并根据事实,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之间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断定。  (2)裁定:法院用以解决程序问题的断定,或者是对某些涉及实体问题而不决定实体问题的问题的特殊断定。  (二)比较(解决的问题不同)   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   裁定解决的主要是程序性问题,目的在于使法院有效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使用判决的原因   民诉法153条:在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之所以以判决的形式而不是以裁定的形式驳回上诉,是因为维持判决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一审的判决确定,这显然是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处理,理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意思表示,而不能用裁定。   (四)使用裁定的情形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也存在采用裁定的情形。民诉法154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即在对管辖异议、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进行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处理时,一律使用裁定的方式,这是因为其处理的是程序的问题而非实体问题。  总之,要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形式。      补充:为何要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使用裁定    (一)概念:    1、财产保全:指当涉诉财产或虽未涉诉但已处争议的财产,受某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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