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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公司解散与清算的法理基础和制度价值

( ) 第 8卷 第 6期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 社科版           2008年 12 月 Vo l. 8 No. 6 JOURNAL OF CHON GQ IN G J IAO TON G UN IV ER SITY ( Social Science s Edition) D ec. 2008 ·法学研究 · 公司解散与清算的法理基础和制度价值 王长勇 ( )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7 摘  要 :在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实践中 ,我国公司法的缺陷导致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或有限责任原则 ,导致很多人 误认为公司人格消灭于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时 ,致使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 。对这些问题的探讨 和解决 ,不仅要从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具体制度层面着眼 ,更要从价值哲学的层面对其法理基础与制度价值进 行深入分析 ,只有在充分了解该法律制度的设立 目的与价值 目标的基础上才能设计出符合社会需要的制度 安排 。 关键词 :公司解散 ;  公司清算 ;  法理基础 ;  制度价值 中图分类号 :D 922. 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 1674 - 0297( 2008) 06 - 003 1 - 05 于我国法人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一 、问题的提出 我国公司法的缺陷导致实践中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或 二 、公司解散与清算的运行机理 有限责任原则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 。其 从世界各国立法来看 ,对于解散和清算的关系有两种 中 ,有的自行解散公司后不经清算擅 自处分公司财产 ,致 制度 :一是 “先清算后解散 ”,一是 “先解散后清算 ”。对于 使公司名存实亡 ,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有的因公司 前者 ,其解散即意味着法人人格的消灭 ;而后者 ,解散并不 违法而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 ,或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表明法人人格消灭 ,仅仅是法人人格终止的原因 ,法人人 后未经清算即被注销 。另外 ,公司法的问题也导致很多人 格的终止应 以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为标志 。从我国 误认为公司人格消灭于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时 。鉴于此 ,对 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 ,我国采用的是 “先解散后清 上述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债权人若起诉公司 ,则被以 算 ”制度 ,即公司解散必须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不存在 ”为由裁定驳回;若以股东为被告 ,又被 以股 后 ,其法人人格始得终止 。这是法人制度的潜在含义 。公 东承担有限责任 、不应对公司债务负责为 由裁定驳 回起 司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虽然是出资者的权利 ,但其作为法 诉 ;若起诉 “主管机关 ”或 “公司登记机关 ”,则被以无法律 律拟制的民事主体 ,其权利是要受到国家意志干预的。即 依据为由裁定驳回。以上种种情况 ,致使债权人的权益无 其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 的自由是建立在不侵犯 国家 、社 法得到保障 。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解决 ,不仅要从公司解 会 、债权人利益基础上的。故法律除了规定公司成立必须 散与清算的具体制度层面着眼 ,更要从价值哲学的层面对 符合法定要件外 ,也必须明确公司退出市场经营时 , 除非 其法理基础与制度价值进行深入分析 。鉴于此 ,笔者认为 发生合并 、分立等概括性继受情形 ,公司未经清算法人人 我们必须要弄清楚几个基本的概念和问题 : 1. 公司的解散 格不得终止 。只有法人人格 “善始 ”又 “善终 ”的社会才是 和清算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安排 ,其基本的运行机理 一个有秩序的社会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 ,其只能在清算 是什么 ? 2. 我们为什么要建立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制度 ,也 目的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但清算中公司 就是说解散和清算的法理基础是什么 ? 3. 我们还必须要认 与解散前公司系同一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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