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VIP

四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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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中央专项规划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 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规范我《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下简称“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达到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制定本细则。 一、验收工作的依据 为保证重点小型水库工程的验收质量,项目法人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竣工前质量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抽检的项目和数量由质量监督机构确定,委托的检测单位应经市同意,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 、竣工审计审计由项目所在审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政府审计,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其他备查资料。 七、竣工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应在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经历一个汛期或正常水位蓄水考验后的3个月内进行。验收前,质量监督单位应出具质量监督报告,验收主持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应进行质量抽检。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的内容建设完成,并能正常运行; 2、工程投资已基本到位,竣工财务决算已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整改报告已提交; 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已完成,历次验收和工程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5、尾工和遗留问题已明确处理方案; 6、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有关资料及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工程运行管理措施已落实。 八、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法人在完成初步验收后(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后),将验收申请报告按程序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竣工验收,验收主持单位审查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并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成员单位等有关事宜。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工程基本情况 2、竣工验收条件的检查结果 3、尾工情况及安排意见 4、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情况 5、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6、附件:初步验收工作报告等 九、验收委员会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单位代表在有关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人员从相关市州和省级组建的竣工验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1、听取并审查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检查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行管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2、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3、检查工程建设是否满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必要的抽检,确定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5、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和在工程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7、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8、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9、检查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0、水库水质达标情况; 11、研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12、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十一、竣工验收会议的主要工作程序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 2、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3、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专家组名单; 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听取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检查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的工作报告和工程档案管理自检报告; 4)听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审计报告; 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报告;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鉴定书上签字。 详见附件三。 十二、竣工验收成果 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打捆验收的项目,每座水库鉴定书应单独形成)。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水库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竣工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四。 十三、竣工验收遗留问题 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法人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十四、竣工验收应提供资料清单 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3、《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5、《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6、《工程档案资料自验报告》 7、《竣工决算报告》 8、《审计意见书(结论性)》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11、《水库水质报告》 12、水库竣工验收初稿 13、拟验工程清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14、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15、工程建设大事记 16、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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