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业务考试复习资料1.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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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业务考试复习资料1

业务考试 知识点整理资料 (注:黑体字为大纲内容,仿宋字为整理内容。) 一、公共知识: (一)地税税收政策与法规 1、营业税 (1)征收范围 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掌握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混合销售行为。 ●“境内”的含义: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所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应税行为的含义: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征收营业税的情况: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混合销售行为中的注意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2)掌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中所称的“企业”的范畴。这里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这包括了中国公民和外籍个人。如果自然人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劳务”情形的除外。 ●特殊规定: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在理解这条条规定时,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一是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未在境内设立机构或虽设立机构但其未参与提供应税行为,是代理者或受让者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境内有机构且参与提供应税行为的,则就以境内机构为纳税人。二是只有当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通过代理者与境内受让者结算价款的,代理者才能作为扣缴义务人,否则仍由境内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3)熟练掌握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江苏省自2010年1月1日 自2005年6月1日起 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镇)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中的光租和干租业务属于“租赁业”。而程租、期租和湿租业务,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计税依据 营业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 “全部价款”不仅是货币,而是取得的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等全部经济利益,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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