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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粤商校〔2014〕6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我校自2013年2月25日起施行《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至今已有一段时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修订了该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教务科。
附件:1.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
2.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12月8日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根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事故的级别与分类
第一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或教学保障过程中因人为的过失或过错,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师(含专职、兼职和外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其他与教学相关的管理人员。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或不良影响的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重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教师发表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散布不健康信息,造成极坏影响。
2.煽动学生不稳定情绪,默许、暗示或鼓动学生罢课闹事。
3.辱骂、体罚或打击报复学生。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执行分配的教学任务及学校分派的指令性工作。
5.在教学或实习实训过程中,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相关人员擅自安排学生执行与教学无关的任务,造成教学或实习实训混乱无序。
6.未经教务部门同意,利诱或胁迫学生购买教学用品、组织学生实习并私吞或瓜分应该归学生所有的劳动所得。
7.泄露试题;在考试过程中参与舞弊。
8.市级以上大型考试,出现严重责任事故。
(二)教学管理类
1.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2.擅自向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
3.试卷在印刷、包装及考务组织过程中泄密。
4.私自篡改学生成绩。
(三)教学保障类
1.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导致中断上课、实训或考试等教学活动达45分钟及以上。
2.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水淹等,造成教学设备损坏,经济损失现价值在5000元以上。
3.人为原因导致教学设备被盗,经济损失现价值在5000元以上。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较大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教师一学期内旷课超过2节(上课迟到、擅离岗位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按旷课1节处理)。
2.教学设备、器材使用操作不当,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经济损失现价值在3000元以上。
3.单科课程学期授课内容与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差别3周周学时及以上,或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差别3周周学时及以上。
4.迟交授课计划或教案、试卷、成绩单等教学资料7天以上。
5.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6.试卷命题粗糙、有2处及以上明显错误;命题题量及难易度设置不合理,导致2/3以上的学生在规定考试时间的一半或之前就提前结束考试。
7.考试、评卷过程中,遗失学生考试试卷。
8.不按评分标准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9.因阅卷或登分失误,成绩提交教务科后,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单班超过学生人数的10%。
(二)教学管理类
1.对本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2.未办理审批手续,增设、删除或变更教学计划内课程,导致教学计划执行混乱。
3.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学生实习实训安排未落实。
4.因工作失误,导致课程或考试错排漏排,未及时更正,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未按规定准备好试卷,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6.审核毕业生成绩及资格严重出错。
7.教学(考试)安排、调整通知未及时上传下达,影响教学秩序。
8.教学管理人员丢失重要文档材料,造成严重后果。
(三)教学保障类
1.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开门,延误上课、实训或考试10分钟以上。
2.基建、维修项目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实训设备、器材购置计划未及时上报下达,影响正常教学进程。
4.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水淹等,造成教学设备损坏,经济损失现价值在3000元以上。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教师一学期内旷课1节及以上(上课迟到、擅离岗位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按旷课1节处理)。
2.不认真备课、无教案上课,学生反映强烈,或授课时言行举止不当,引起学生反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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