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我国宪法规定

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1、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作为一个法律范畴,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案例讨论: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定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烧毁。本案应如何处理? 点评: 此案涉及到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除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周某虽欲购买该家具,但只支付了预付款,家具在失火时尚未交付,并且失火前双方协议并未规定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家具城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并且应退还周某4千元预付款. 2、债权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2)债产生的根据 债产生的根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四大类,由此而相应地产生四种债权债务关系。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案例分析 案例:甲与乙是大学同班同学。一日,甲因一小事与乙发生争执,并挥拳打了乙。乙头部受伤到医院包扎花去医疗费100元。请问: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医疗费。 简析: 这一案例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乙有权利要求甲支付100元医疗费。原因就在于甲出手伤人,侵犯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利,二者之间因此而构成侵权行为之债权债务关系。乙作为债权人就有向债务人甲提出赔偿的权利。 不当得利之债案例 案例:某高校甲学生在校园内拾得一皮包,内装有1000元现金,后得知此包是学生乙丢失的。请问:学生乙是否有权要求学生甲返还皮包和现金? 评析:学生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学生甲返还皮包和现金,因为学生甲没有合法根据得到这笔财物,同时学生乙财物丢失会遭受损失并且与学生甲取得财物受益出于同一原因,因此学生甲和学生乙之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思考: 如何评价拾金不昧过程中索要保管费、车费、好处费现象? 拾金不昧索要好处点评 《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告诉我们拾金不昧不仅仅是公民在道德上的义务,而且是法律义务。 那么,拾金不昧交还时付出的费用是否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当然有权。如上述案例中,若学生甲在归还皮包时花费了必要的车费,就有权要求学生乙支付。 无因管理之债 案例 案例:张某父子俩生活。1994年秋天,张某父子出远洋打鱼,需要1个月后才能回家。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王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500元。 请问:王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父子支付其花去的500元? 评析: 王某的行为就是无因管理行为。首先对张某家房子加固不是他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双方的约定,但王某之所以实施这一行为是因为担心张某家的房子遭到台风袭击,而为张某的利益而实施的,符合无因管理成立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因管理人因此而付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被管理人支付。因为二者因此而形成了无因管理债权债务关系。 案例讨论 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刘某(7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 问:刘某的治疗费和其他 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 评析: 刘某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研究所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按此条规定,如遇到上述情况,造成损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以外,从事此作业的单位或个人都应承担责任。由此可以得出本案中,研究所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符合这一条的规定,并且刘某的损失也并不是其故意所为,因此研究所应当承担责任。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构成要约须符合以下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文档评论(0)

ailuoju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