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2年新农合实施方案.
哈巴河县2012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关于提高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11〕8号)、《关于调整和完善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办法的通知》(新农卫组办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为使农牧民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促进农牧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支持、引导,农牧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牧民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相适应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互助共济的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 实施原则 (一)政府组织、农牧民自愿 、多方筹资;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三)科学分配基金比例,兼顾住院、门诊双受益; (四)分类实施,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五)实行县级统筹,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比例、统一保障; (六)充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正确引导病人流向,体现互助共济,以突出大病为主; (七)报销及时兑现,社会公开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凡属我县农村户籍,以家庭为单位,在县内农村居住期满5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以农业生产为谋生手段,且尚未纳入任何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 第五条 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享有按规定要求的服务和医药费补偿及对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按期缴纳合作医疗资金、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管委”)由政府县长担任主任,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卫生、财政、劳动保障、审计、民政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成员组成,负责全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合管委职责:制定和修改合作医疗章程;审定年度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负责章程和年度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资金的筹集、管理;资金预算、决算的审定;监督患者获得等量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要求;组织经验交流、工作研讨、考核奖惩等。 各乡(镇)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协助做好当地合作医疗的宣传、筹资、组织和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 县合管委下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合管中心”)为全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县合管中心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合管中心职责:开展基线调查,制定年度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基金的预决算办法,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并向县合管委报告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医疗服务行为及费用;办理农牧民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对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实施监管,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日常事务;对合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定期向县合管委报告工作。 各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乡镇合管办)设在乡(镇)财政所,由乡(镇)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财政所、卫生院人员组成,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有关收支、报销等事宜,乡(镇)合管办办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八条 县国办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经申请,县卫生行政部门与县合管中心对机构、人员等资质进行审核,审批后作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 第三章 参合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参加农牧区合作医疗对象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补偿; (二)对农牧区合作医疗享有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参加农牧区合作医疗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办法; (二)服从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三)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费用; (四)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农牧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农牧村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牧村卫生服务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医疗卫生保障,使农牧民得到较好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第十二条 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原则:方便农牧民就医;兼顾中医民族医药、专科与综合相结合,医疗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艺学课件.pptx VIP
- 6SR550 NXGPRO+ 中压变频器通讯手册A5E50226719J_NXGpro+ Communication Manual_Chinese.pdf VIP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艺学课件.pptx VIP
- 2024年高中数学同步高分突破讲义(人教A版2019)1.1空间向量及其运算-(选择性必修第一册)(学生版+解析).docx VIP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操作手册.pdf
- 2025年高考语文备考古诗鉴赏之韩琦《次韵答致政杜公以迁职惠诗》.docx VIP
- 军队文职思维导图:公共科目基础知识-非法.pdf VIP
- 冬季施工混凝土施工方案编制依据.docx VIP
- 儿童财商启蒙课课件.pptx
- 必威体育精装版民宿劳务合同模板.doc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