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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 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赣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l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4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5现场指挥部 2.6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3.2检测网络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情况报告 4.3应急响应 4.4应急支援 4.5信息公布 5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5.2通信保障 5.3装备保障 5.4培训演习 5.5宣传教育 6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6.2后期处置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管理与更新 7.3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 7.5制定与解释 7.6预案的生效 8附录 8.1事故快报传真格式 8.2市规划建设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络人员通讯录 8.3赣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示意图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的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属地为主、协同应对的应急处置机制,事故发生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相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2立足防范,减少危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工作目标,强化政府监管,规范企业经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供水系统事故发生。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系统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处置的较大事故,或者需要市规划建设局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对工作。 1.4.1事故原因分类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和干旱灾害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爆发; (8)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4.2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用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 “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心城区供水系统较大事故的处置工作;县(市)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部门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供水单位根据本地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局长、分管勘察设计与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成员:局党政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城市建设科科长、城乡规划技术科科长、勘察设计科科长、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站站长、市水务集团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及生产科科长。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赣州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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