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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法规97183(ppt)

济南市 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月) 五、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立法过程 1996年,我市出台第一个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每户每月物业费7—9元,电梯能耗及人工费另行分摊。 1999年12月29日,我市出台第二个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居民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级: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8元;二级:0.4—0.6元;三级:0.25—0.35元;四级:0.15—0.25元。电梯费另收。 2004年12月28日,我市出台第三个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多层住宅:一级0.7—1.00元;二级0.5—0.7元;三级0.3-0.5元。高层住宅:一级1.2-1.8;二级0.8-1.2 ;三级0.6-0.8元,可浮动10%。电梯及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另收。 近8年来,由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物价及人员费用的不断上涨,急需修改以往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16日,山东省物价局、住建厅联合颁布了《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12年7月25日,济南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局联合颁布了《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关于我市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个管理办法。 1、 物业服务费的定价方式 (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2)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设区的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1.60 五星级 1.30 四星级 1.00 三星级 0.75 二星级 0.20 0.35 0.50 一星级 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维护运行收费标准 电梯维护运行 收费标准 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收费标准 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 价格 等级 (一)明确了物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 1、物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 (1)备案管理。如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登记、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备案; (2)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如资质管理、人员资格管理、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3)维修资金和质量保修金的监管; (4)行业协会的监管; (5)会同物价部门制定住宅物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2、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 (第六条) (1)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3项职责)。 (2) 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2项职责)。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及权属 (第十二条) 1、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 2、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 3、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4、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三)明确了小区配套设施的投资渠道和权属 1、归政府所有的权属 住宅小区内城管执法、治安管理等政务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住宅小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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