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诉的角度看律师的刑事辩护及有关策略.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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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诉的角度看律师的刑事辩护 选择这个题目与各位律师交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 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刑事诉讼法与赋予和规制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权力、追诉犯罪、保障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由于刑事诉讼直接关系着国家刑罚权的公正性与公民个人的生命和自由,因此,除了宪法以外,它比其它法律显得更为重要,素有“小宪法”之称。咱们来看大家关注的冤假错案,无论是杜培武案、还是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时建锋案等等全部都是刑事案件,都与刑事诉讼有关。而且这些案件出来以后,大家不但关注案件的后续处理,更关键的是关注使冤假错案产生的背后的法律问题,正是由于这些,才推动了2012年刑诉法的修改。反之,我们来看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大家更为关注的是对嫖娼法官以及所在法院如何处理,而很少有人关注当事人的案件是如何处理的,法院判决是否公平,背后的法律适用有无问题。刑诉法修改期间向群众征求意见,短短四五个月内,收集各行各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十几万条;而之后的民诉法修改,仅收到意见、建议几千条。按照常理来讲,老百姓更多的应该是民事案件的处理,更关注民诉法才对。但是,从这些数据可以得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一个主题就是依法治国,这里的依法当前最主要的就是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 2、公诉权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核心权利 关于检察机关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利是监督权、侦查权还是公诉权这些在理论界从未停止过争论。曾经有一本专门研究关于检察机关权利的书上写过有二权说、三权说、四权说等等。但目前通说应该是公诉权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权。不关这种说法理论上是如何分析的,我就记得我刚到检察院上班时一次考试中有这个题,我特地查了答案,确实是公诉权。因为我本人也从事了十五年的公诉工作,从这个角度讲和各位交流这个题目我想对有底气。 3、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和律师打交道最多的一个部门 检察机关的其他部门比如反贪、反渎两个侦查部门、侦监有就是批捕部门等等他们在一个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基本只涉及一个环节,但是公诉部门在案件诉讼过中要经过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等等环节,所以和律师打交道相对较多,沟通交流也多。 基于这三方面的原因吧,也是根据领导安排,选择了这个题目,拿到这个题目后我反复思考,无论是公诉人也好,律师也好,在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我们都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我们参与其中,不论是之前的庭审方式的纠问式也好,还是现在所谓的抗辩式也好,最终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准确、及时的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那么每一起犯罪事实如何才能查明?我认为必须要用证据来证明。也就是举证责任和举证权利的的问题。怎样又算查明了呢?那就是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问题。公诉人和辩护人如果把举证责任、举证权利、案件的证明标准方面都搞清楚了,那么无论从哪一方的角度去考虑对案件的处理,都不应该出现冤假错案。所以,今天我想要和各位律师探讨交流的这方面的问题。 一、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举证权利 举证责任、举证权利的问题是三大诉讼中最基础也是最根本性的问题。我们知道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为民事纠纷引起的诉讼,那么这个诉讼由谁提起就由谁举证。当然也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比如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诉讼,买一个高压锅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了,那么作为被告的生产商就有责任对产品的质量问题举证,你要证明你的产品没有瑕疵,没有质量问题。行政诉讼我们知道所谓“民告官”,在诉讼之前双方并不平等,作为原告的一方是普通的老百姓或者企业组织等等,另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他们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是进入诉讼以后他们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那么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呢?不是提起诉讼的原告,而是由被提起诉讼的国家行政机关来承担。这是由行政诉讼的特殊性来决定的。因为行政诉讼起诉的、告诉的就是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那么你被告行政机关就有义务来证明你对我做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所以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那么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到底是由控方承担还是由辩方承担?理论上、立法上、实务上一直有不同的争论。我们要想搞明白这个问题,首先就要从刑事诉讼的性质入手。什么是刑事诉讼?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或者我们是侦查机关、或者我们是公诉机关,或者是法律监督机关。不管是哪一种职能,最重要的一点是,是检察机关发动了起诉。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发动起诉,是我们认为被追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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