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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阶段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
事项名称 事项编号 事项类别 审批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1000260066716788801 行政许可 市建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0103730066716788801 行政许可 市建委 审批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 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第六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住建部建质【2014】154号)第2条、第4条;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方法》(住建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
6.《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住建部建质【2014】124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招投标(国有投资);
建设单位已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备案。
已签订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投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 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止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以及建设单位支付保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办理方式 1.先登陆沈阳市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xxgs/index)进行网上申报,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多规合一”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人员送建委窗口;
2.也可直接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自助申报区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咨询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多规合一”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人员送建委窗口。
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书(原件,各一份);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3.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各一份);
4.监理合同(原件,各一份);
5.备案表(原件,各一份);
6.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已备案的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承包书;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无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需提供施工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各一份);
7.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原件,一份);
8.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各一份);
3.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和现场照片(原件,各一份);
4.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
5.已备案的(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承包书(国有投资项目提供)(原件,一份);
6.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备案表(原件,各一份);
7.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8.银行存款证明或年度计划或财政拨付收据(原件,一份);
9.结案通知书、缴款收据(未批先建项目提供)(原件,一份)。 备注 1.申请材料按各部门申报材料清单分别提供;
2.外网申报过程中有问题具体可咨询“多规合一” 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先登陆沈阳市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至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多规合一”综合受理窗口;
2. 审批部门审查人员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3.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
4.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地点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多规合一” 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 024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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