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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体系构建探究

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体系构建探究摘要 作为一种正在兴起的全新经济模式,低碳经济的发展给企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给企业会计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挑战。由此,在国内外最近研究进展的基础上,本文对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与交易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企业碳会计体系由碳财务会计体系与碳管理会计体系构成。前者研究内容涵盖低碳经济途径下企业碳会计确认与计量、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其核心是碳排放权确认为何种资产,信息披露内容及途径等;后者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碳成本与风险管理,以及与企业战略管理会计的连接等,其核心是企业内部碳成本核算、管理与控制。本文旨在通过对碳会计体系之理论起源与实务发展、基本概念与系统边界、学科分类与逻辑关联、研究内容以及披露模式的探讨,以期为我国企业构建碳会计体系提供所需注意的原则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 低碳经济;碳会计;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 F275.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8-0055-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8.009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各国政府与相关组织纷纷采取措施应对。如在气候变化国际制度框架内缔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国际间协议来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然而,由于美国的退出等相关原因,《京都议定书》受到挫折,由此,英国为打破国际气候谈判僵局,于2003年发表《能源白皮书》,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2]。随着《巴厘岛路线图》和《哥本哈根协议》的出台,低碳经济这一新兴发展模式已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其逐渐成为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被认为是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正处于重工业化进程初、中期的中国,为寻求一条新兴工业化道路,正在各个层面积极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与此同时,国内会计学界也开始悄然针对我国国情,对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与交易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3-5]。由此,本文在国外最近研究进展的基础上,对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会计的确认与计量、会计处理、信息披露以及碳管理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我国发展碳会计规范提供所需注意的原则及相关建议。 1 排污权交易与碳会计 排污权交易,又称为排污许可证交易[6]。这一概念最初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J.H.Dales)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其目的是将科斯的“通过权利的清晰界定来获得资源配置的效率”定理应用于水污染控制。其基本原理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创新手段,自提出以后,就在各国实务中得到了大力的推广。随着《京都议定书》三大机制的出台,排污权交易已发展到跨国交易的层次。这种新生的交易商品虽然可以在自由市场上进行交易和买卖,但由于市场环境成熟度、法律基础、制度及政策培育、交易权价格波动及核算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因此截止至目前,这种市场交易获得的影响受到了一定限制。 排污权的发展一方面给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会;但另外一方面却给会计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即当排放权变为一种可供买卖的商品之后,会计系统如何对这种商品进行妥当的确认、计量、披露以及对其进行审计和内部成本管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对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探讨已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但真正形成较为系统的会计规范体系只有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基于1990年的《空气清洁法修正案》制定的RM92-1-000文件、FASB下的紧急任务小组(EITF)2003年计划发布的对参与总量-交易机制下的排污权会计基准草案(EITF03-14)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下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制定的《IFRIC 3排污权》解释公告[7]。这三类文件及公告草案无不例外的是想为各参与方提供一个全面的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指南,包括初始确认与计量、利得确认和递延、报告主体的使用意图的影响、购买排污权、费用及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成本分配、列报及披露等方面。然而,由于各草案或公告制定机构立场以及针对重点的差异,使得其三个文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以已废除的IFRIC 3为例,该草案存在着先天性的致命缺陷:①资产(排污权)和负债(排污权支付义务)的成本计量基础与IAS 38不一致;②递延收益(政府补助金)和费用(排污费用)的计量基础存在差异;③在后续计量上存在着复合计量和报告模式,收益和费用不匹配等问题。因此IASB不得不于2005年6月废止IFRIC 3。 最初,二氧化碳作为排污权交易的一部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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