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units in violation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norms).docVIP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units in violation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norms).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units in violation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norms)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units in violation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norms) 1月28日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今日在其网站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接受医疗器械、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回扣”等行为,《征求意见稿》专门作出针对性规定,突出强调廉洁从业纪律。 目前,卫生计生领域直接向人民群众提供卫生计生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将上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调整范围,全面规范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 在处理形式方面,《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了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四种处理形式,将根据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分别适用。 结合卫生计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至第十条重点从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及妇幼保健、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及医疗设备配置、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医学科研、单位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对当前卫生计生领域暴露出的典型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应当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接受医疗器械、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回扣”等行为,专门作出针对性规定,突出强调廉洁从业纪律。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 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 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精神卫生、采供血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家属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造成患者损害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并再次使用的; (三)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四)违反规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 (五)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六)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七)隐匿、伪造、涂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资料的; (八)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九)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或者开具不必要的药品的; (十)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的; (十一)不尊重患者,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医患纠纷的; (十二)泄露患者隐私,对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三)其他在诊断治疗工作中未依法履职的行为。 第五条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未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六)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八)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九)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伤员救治、疫情控制中,不服

文档评论(0)

jgx353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111134150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