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参考规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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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参考规范

附件2 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参考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加强对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组织管理,提高旅游气象预报预警针对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精细天气预报业务规范》和国家旅游局与中国气象局联合签署的《关于联合提升旅游气象服务能力的合作框架协议》,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级气象部门所开展的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业务内容 第三条 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内容包括充分利用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等多种探测资料和数值预报产品,综合运用多种预报技术和方法,开展山岳型景区预报预警,及时制作发布山岳型景区预报预警产品(具体产品见附件2-3)。具体业务可分为常规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 第四条 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常规预报业务内容包括精细化天气预报、旅游气象指数预报和景观预报三类。 山岳型景区精细化天气预报指对景区内各主要景点的天气现象、降水、最高最低气温、风向风速、相对湿度、能见度等气象要素的滚动预报。根据预报时效分为短时、短期精细化天气预报和中期天气预报。 短时精细化天气预报:分景点的未来3小时和未来12小时天气现象、降水、最高最低气温、风向风速预报;根据需要可增加相对湿度、能见度预报。 短期精细化天气预报:分景点的未来72小时内逐日上午、下午、夜晚的天气现象、降水、最高最低气温、风向风速预报。 中期天气预报:景区未来7天逐日天气现象、降水、最高最低气温预报。 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指数预报指根据人们的旅游需要,结合天气状况、气温、湿度、风、空气质量等气象条件进行分析研究,作出的旅游气象服务指标预报。主要包括旅游出行适宜度指数、人体舒适度指数、紫外线强度指数、穿衣指数、空气质量指数等指数预报。 山岳型景区景观预报指对景区日出、日落、云海、佛光、积雪、雾凇、雨凇、瀑布等景观可见度预报,以及对景区花期、秋景等的预测。 第五条 山岳型景区旅游精细化天气预报用语中预报时间段用语包括白天、晚上、上午、下午;天气预报内容用语包括天空状况及天气现象、降水等级、风向、风力等级和温度预报。旅游气象指数用语为各指数预报等级。景观可见度用语中日出、日落可见度以百分比表示,其余景观可见度既可用百分比表示,也可用“可见某景观、偶见某景观”等文字表示。 第六条 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业务包括对暴雨、台风、暴雪、干旱、寒潮、冰冻、大风、雷电、大雾等山岳型景区易发灾害性天气,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和森林火险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其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制作和发布遵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业务规定执行;由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遵照本省相关规定执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遵照《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行业标准执行。 第三章 业务分工 第七条 国家级业务单位负责制作下发全国山岳型景区短时短期精细化预报、中期天气预报指导产品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指导产品,为各省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提供产品支撑和技术指导。省级气象台负责提供全省短时短期精细化预报、中期天气预报指导产品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指导产品,为全省各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提供产品支撑和技术指导。 第八条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和下传全国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指数预报指导产品(不含空气质量指数预报),并为各省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指数预报业务提供相关技术指导。省级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和发布全省各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指数预报指导产品(不含空气质量指数预报),并为全省各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指数预报业务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第九条 景区所在气象部门开展本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在省级业务单位指导产品基础上进行补充分析,制作发布本景区各主要景点旅游气象预报预警产品。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条 国家级业务单位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流程: 1.每天两次制作下发全国1km×1km未来72小时间隔3小时的精细化格点和景点预报指导产品;每天15:45制作下发全国山岳型景点未来4~7天天气预报指导产品。 2.每天15:45制作下发全国山岳型景点未来4~7天天气预报指导产品。 省气象台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流程: 1.每天订正和制作下发逐时更新的全省1 km×1km格点未来72小时间隔3小时的精细化格点和景点预报产品;及时发布临近预报预警指导产品,提醒和指导相关景区所在气象部门制作发布本景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产品。 2.每天两次制作并下发全省1×1km格点未来72小时精细化天气预报指导产品 3.每天15:45制作下发全省未来4~7天天气预报指导产品。 第十一条 省气象服务中心山岳型景区旅游气象预报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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