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入法的道德追问.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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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入法的道德追问.pdf

历史文明 / HISTORICAL CIVILIZATION “见死不救”入法的道德追问 贺 琳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近年来社会上关于 “见死不救”的事件频频发生,由此引 命危险继续救人?落水者家属认为吴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 摘要: 发 了人们对道德法律化的思考。特别是在 “小悦悦”事件之后, 要求其赔偿,则更令人莫衷一是。假设吴波没有放手自保而身亡, 部分人主张将 “见死不救”入法,以期阻止这些冷漠事件的再度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 上演。本文用事实反驳将 “见死不救”分类入法的不可行 ;追问 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 利人利 己的 “见死不救”是否真的可以入法 ;列举其不入法的各 定的经济补偿”,届时女方家属是否会依法赔偿吴波家属?只能说, 种理由 ;同时主张用立法之外的其它策略来解决社会漠视救助行 这肯定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为的问题。 有学者表示,救人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安全,量力而为是明智 道德 ;法律 ;见死不救 ;见义勇为 之举,不能盲目地认定“见死不救”。也有律师认为,在整个案情里, 关键词: 吴波无任何过错,且在道德上尽到了救助义务,不需要承担赔偿 一、引言 责任,社会不应过多地去谴责他。总的说来,从法律层面看,吴 波并没有制造意外落水的险情,也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且在 2013年3月《伦理学研究》第2期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见 死不救”入法的道德困境》。作者从“小悦悦事件”提起话题,在 险情发生后尽力施救,所以不涉及承担责任的问题;从道德层面看, 道德视角下把“见死不救”的情形分为三种:损人利己的见死不 所给的5万元只能说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以及对死者家属的同情, 救严重违背基本道德,必须入法;损己利人的见死不救不违背基 自愿对死者家庭的慰问,不能称之为“赔偿”。 本道德,不可入法;而陷入道德困境利人利己的见死不救是在一 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而法律是规范人与人关 定程度上违背道德,基于法律和道德存在的交叉关系和领域,可 系的最低标准,其基本要求是不损人。如果混淆它们之间的不同, 试图用法律来解决道德问题,必将引发人们的恐惧与抵触。结果 以入法。无独有偶,2013年7月,一则标题为“男子救落水女因 其太重放手自保,赔死者家属5万元”的新闻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也只会适得其反,法律的尊严会遭到折损和践踏,社会的道德状 尽管施救者(吴波)在放手自保后还采取种种救援措施,但惨剧 况也会每况日下。尽管法律和道德存在交叉关系和交叉领域,但 最终无法避免。有人谴责他“为何要放手,没有尽到救朋友的责任”, 由于利人利己的“见死不救”现场情况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 认为他“说到底就是见死不救”。 将利人利己的“见死不救”入法实为不妥。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似 上述情况如果按照《“见死不救”入法的道德困境》来分析, 乎已经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当道德规范不见成效时,总是盲目地 吴波对女子的施救本是利人利己守法的行为,到最后却无奈地变 将其诉诸于法律,试图用法律来解决道德问题。虽然国家提倡法治, 成了违法的损人损已的“见死不救”。由此可见,将“见死不救” 但请不要忘记:法律不是万能的,自由才是法治的核心价值。 情形简单地分类入法是不妥当的。因此,值得追问的是:“见死不 救”的情形是否全部包含在上面三种情形当中?在一定程度上违 三、利人利己的“见死不救”不入法的理由 背道德利人利己的见死不救是否真的可以入法?违背道德的这个 (一 )入法缺乏操作基础 程度该如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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