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教材.docVIP

广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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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5〕326号)的要求,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广州市“五个一”社会治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广州市推进行政审批“条块结合、四级联动、以区为主、重点下移、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广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统一建设、规范运作,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在我市现有的建设基层政务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等“五个统一”的要求,通过有效整合现有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资源,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2015年底前部分区实行综合受理模式。到2015年年底,政务服务区、镇(街)全面实行“三集中三到位”管理模式,荔湾、黄埔、海珠、天河、南沙实行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模式和集成服务模式。整合建设完成市、区两级“五个一”平台综合信息系统,全市政务综合信息资源共享率达到60%以上,网上办事大厅连接到全市所有社区(村)。 ——2016年全面铺开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模式和集成服务模式。到2016年年底,全市区、街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机构全面建立,达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率达到90%以上,网上申报办理率达到8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到50%以上。 ——2017年实现业务标准化和跨区通办。到2017年底,全市各级所有审批和服务类事项完成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统一名称、统一受理标准,60%的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区内跨街镇办理,30%的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跨区办理,个人类服务事项实现全城通办;列入居民办证制度改革的87个个人相关证照、证明等全部实现电子化流转共享复用;推进经部门审核的电子申请材料共享复用;基层服务100%支持网上申请,业务网上申报办理率达到8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到6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进一步建设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统一标识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一站式”基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及场所,明确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职能,落实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工作人员。 1. 进一步完善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施“三集中、三到位”的管理模式。按照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系统、有经费的要求,完善办事大厅。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相应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面实施“三集中、三到位”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市直各审批职能部门、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2. 建设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村(社区)未建公共服务站的,要加大力度抓紧建设。在已有的或在建的村便民服务站基础上,统一挂“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的牌子依托村委会、居委会作为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办公场所,村(社区)公共服务集中受理村(社区)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受理代办区街镇职责范围内公共服务事项。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主任由村支部书记、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其余工作人员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也可整合现有的计生专干、护林员、大学生村官等进入村(社区)管理服务队伍。确需额外聘请工作人员,由街镇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3. 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集成服务模式。 一是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集成服务模式。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可根据本区场地及业务实际情况,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服务区域。区本级的事项,原则上应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市直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荔湾、黄埔、海珠、天河、南沙,2015年12月底;越秀、番禺、白云、花都、从化、增城,2016年6月底。) 二是完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集成服务模式。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可根据镇(街)实际情况,统一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办理窗口。镇(街)本级和市、区有关部门驻镇(街)机构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应纳入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前台综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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