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保局东陵(浑南新区)分局建设项目剖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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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保局东陵(浑南新区)分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6.26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6.26至2017.7.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 024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沈阳市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张官河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 沈环保浑南审字 (2017)040号 2017.6.26 关于环境影响的 沈阳市浑南区水利管理中心 : 你单位报送的《张官河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张官河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评价重点明确,标准选用、污染因子识别和筛选正确,结论可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张官河水系连通工程项目位于浑南区域浑河左岸,张官河发源于古城子镇麦子屯村,流经古城子镇麦子屯村、罗官屯村以及张官屯村,于长青桥上游附近汇入浑河 ,是沈阳母亲河浑河的Ⅰ级支流,全长7.86km。本项目为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对张官河进行水系连通的改造,增强水系连通、增加水体面积,改善生态景观。工程实施河道全线整型(对已有河道进行整形,对已有矮堰、建筑垃圾、不规整河道进行清淤,不含河道底泥清淤),在古张公路下游(张官河Z3+380.00)、远航东路上游(张官河Z5+434.00)、学城路下游(张官河Z7+230.00)布置修建3处水闸,水闸选用钢坝闸形式;远航东路~南屏路(张官河Z5+032.75~Z5+468.38)范围内修建湿地;在浑南东路~学院路(张官河Z6+078.19~Z6+566.89)范围内修建亲水步道,亲水步道挡墙采用浆砌石重力式挡土墙。张官河工程等别为Ⅳ,挡水建筑物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为20年洪水重现期。项目总投资2959.72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26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1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浑南区发展规划。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批复要求,各种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若性质、规模等发生变化,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三、本项目冬季不施工,项目总工期为8.5个月,本项目供水、排水、供电均由市政提供。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施工期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整理阶段实施洒水降尘,对进入现场的车辆车轮洒水,堆料场地加设围栏及苫布,减少施工场地扬尘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输弃土、弃渣的车辆应采用封闭车辆进行运输,避免泥土的撒漏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 2.项目在施工期,应租用离工点较近、交通方便和水电供给充分的住宅,产生的生活污水由住宅小区的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不另设施工营地。 3.项目应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产噪设备尽量安置在远离居民的地方。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期间)自由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才能施工。 4.项目在河道开挖整形、清运垃圾产生的土方、弃渣,其中部分土方应用于后续河道的平整土地工序,其余剩余的弃土、弃渣送至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杂草清理过程产生的绿化废物和河道清理出的生活垃圾,全部袋装,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土方开挖和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扩大征地范围,以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实施绿化和植树,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五、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要达到下列标准: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污染物中“其它”类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新污染源为1.0mg/m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规定。 六、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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