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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风险演讲
国际贸易运输中常见的风险 之“FOB”风险案例分析 组员:翁文洁 谢翠琪 何俊鑫 许竣哲 国际港口贸易运输常见的风险 什么是“FOB”风险 “FOB”风险案例分析 如何规避“FOB”风险 目 录 国际港口贸易运输常见的风险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全面开放海运市场。目前,世界主要航运公司均在中国 拥有分支机构,开展国际贸易运输业务,因此,中国贸易运输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相对发达国家,中国对外开放时间较短,贸易经验不足、贸易与惯例知识匮乏。讨价还价能力不强、体制不合理等因素,使得中国的贸易商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面临诸多风险,其中贸易运输风险比较突出。 国际港口贸易运输常见的风险 国际港口贸易运输常见的风险 1. 2. 3. 4. FCR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联合会制定的货运代理收讫货物证明,它与提单不同,不是物权凭证。卖方接受FCR会面临风险。使用FCR卖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缺乏流通性的FCR不具有物权凭证效力 “FCR”风险 目前,在中国对外贸易中,使用“电放”方式极为常见。贸易商对此的潜在风险了解不够,经常因此而遭受损失。 “电放”风险 在贸易运输中,承运人经常“无单放货”,进而导致贸易商面临许多风险。 “无单放货”风险 在中国出口贸易中,几乎80%以上的交易使用FOB条件,这对出口商 极为不利,导致出口商丧失货物 和货款 控制权。几乎所有的贸易纠纷都与FOB条件相关。 “FOB条件”纠纷风险 什么是“FOB”风险 “FOB”风险 FOB 也称“离岸价”,实践中的使用通常为“FOB……港(出发地)按FOB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上指定的船上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不包括运费、保险费)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FOB”卖方义务 “FOB”风险 1 2 3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OB”买方义务 “FOB”风险 1 2 3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FOB”风险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FOB”风险案例分析 原告:上海弘永服装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弘永服装”) 被告:上海中轻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下称“中轻货运”) 徐家伟 上海亚轮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下称“亚轮货运”) “FOB”风险案例分析 2001年9月18日,原告弘永服装(卖方)与被告亚轮货运、 美国 M贸易公司(买方,下称M公司) 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弘永服装向M公司出口服装,FOB上海交货,M公司负责办理货物运输,由M公司委托亚轮货运运输货物等。被告徐家伟代表亚轮货运在该份协议书上签字,并盖有亚轮货运的业务章。 2002年1月,弘永服装按徐家伟的通知要求将货物送至上海兴豪国际集装箱储运公司的仓库。 1月12日,M公司向被告中轻货运及徐家伟出具“订舱委托书”,内容为因弘永服装的货物出口至美国,委托中轻货运办理订舱手续,具体品名件数与弘永服装联系,提单电放至M公司的目的港收货代理TRANS-LLC。 中轻货运就上述货物向海关申报出口并安排出运,报关单上载明发货单位为弘永服装,结汇方式为电汇。涉案提单记载,货物由 EVERGREEN MARINECORPORATION(实际承运人)运至美国,托运人为中轻货运,通知方及收货人为TRANS-LLC,提单上盖有同意电放的章。3月中轻货运开具货代发票,向弘永服装收取有关费用未果。货物已运至美国。M公司收取货物后,未向弘永服装支付货款。 7月9日,M公司告知弘永服装,因货物有质量问题,其不接受该货物并取消整个订单。 弘永服装为此提起本案诉讼,认为中轻货运、徐家伟、亚轮货运作为共同承运人未签发提单,违反承运人的强制性义务,造成其款货两空,故请求法院判令中轻货运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结果 “FOB”风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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