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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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概述

海运提单简介 目 录: 提单定义 提单内容 案 例 国际公约 定 义: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据。在班轮运输或提单转让时,它是确定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豁免的依据。 提单的证据力: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除非承运人按有关规定作出保留外,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向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 鉴于上述规定,在目的港卸货时,如果货物的实际状况与提单上记载的不一致,由此给收货人带来的损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只要能证明上述的不一致是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他们可以向托运人追偿。 提单内容: 提单条款 正面条款 背面条款 必要记载事项 一般记载事项 强制性条款 任意性条款 提单正面内容: 1.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3)船舶的名称(4)托运人的名称(5)收货人的名称(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7)卸货港(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10)运费的支付(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缺少其中的一项或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法律地位,但是必须符合海商法关于提单的定义和功能的规定。 除在内陆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上述第三项船舶名称;签发海运提单时多式联运提单的接收货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以及运费的支付这3项外,其他8项内容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各船公司制定的提单其内容与此相仿。 提单正面内容: 2.一般记载事项 (1)属于承运人因业务需要而记载的事项:如航次顺号、船长姓名、运费的支付时间和地点、汇率、提单编号及通知人等。 (2)区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而记载的事项:如数量争议的批注;为了减轻或免除承运人的责任而加注的内容;为了扩大或强调提单上已印妥的免责条款;对于一些易于受损的特种货物,承运人在提单上加盖的以对此种损害免除责任为内容的印章等。 (3)承运人免责和托运人作承诺的条款 提单背面条款: 1.强制性条款 不能违反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港口惯例的规定。 2.任意性条款 即上述法规、国际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的,允许承运人自行拟定的条款,这些条款适用于某些特定港口或特种货物,或托运人要求加列的条款。所有这些条款都是表明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承运货物的权利、义务、责任与免责的条款,是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依据。 任意条款内容: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定义条款是提单或有关提单的法规中对与提单有关用语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 2.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首要条款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印刷于提单条款的上方,通常列为提单条款第一条用以明确本提单受某一国际公约制约或适用某国法律的条款。 3.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 在诉讼法上,管辖权是指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处理案件的权限。 任意条款内容: 4 承运人责任条款 5 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 6 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 7 运费和其它费用条款 8 危险货物条款 案例:   2002年10月,宇宙实业公司要求某集运公司为其运输三个内装毛毯的集装箱,配载韩进比勒陀利亚轮第0004W航次,从上海运往汉堡,某集运公司接受了这一订舱。嗣后,因韩进比勒陀利亚轮漏装,涉案集装箱被改配至2002年11月2日出发的韩进宾西法尼亚轮第0005W航次。 2002年11月4日,宇宙实业公司接受了涉案货物的提单,上述集装箱被实际装于该轮第4舱。   2002年11月11日,承载涉案货物的韩进宾西法尼亚轮在航行于斯里兰卡南部印度洋海域途中,该轮的第4舱突然发生爆炸进而引发船上大火,导致涉案货物全部灭失。经鉴定,涉案货物已在火灾事故中遭受了全损。 案例判决: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集运公司漏装涉案集装箱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而宇宙实业公司在得知此事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接受了提单,可以认定双方已就涉案货物的运输达成了新的合意。 此外,涉案货物损失的直接原因是船上发生的火灾,某集运公司作为涉案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负赔偿责任,故一审判决驳回宇宙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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