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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 l 债券付息日:2017 年 8 月 3 日(星期四) 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发行的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8 月 3 日支付自2016 年 8 月 3 日至2017 年 8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和《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5增碧01,代码122415。 3、发行人: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为3年 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66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20%。 8、计息期限:自2015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2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8月3日(如遇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由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担保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2%,每 手“15 增碧 01”(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00元 (含税)。 三、 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8月2日。 2、本次付息日:2017年8月3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增碧 01”持有人。 五、 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 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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