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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前期中国宪政探索的艰难历程

* 第三讲:近代前期中国宪政探索的艰难历程 【课程标准】 认识当时(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初)中国社会各阶层对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反应。 【学习目标】 (1)能说出宪政的含义;能简要叙述近代中国为什么要改变君主专制政体而学习西方民主宪政;能列举出当时中国社会各阶层对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反应(或者能简要阐述维新派、清政府、民国政府对民主宪政的理解有何不同) (2)结合必修1和必修3的内容能认识到近代中国人学习西方与救亡图存紧密相连;通过阅读材料和教师引导能归纳出近代中国宪政失败的原因。 导学案反馈——主要探究的问题 (1)“宪政”是什么? (2)近代中国为什么要选择宪政? (3)近代中国不同探索者是如何理解 或践行宪政的? (4)近代前期宪政失败的原因有哪些? 一、什么是宪政? 材料一:“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政治”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 材料二:“宪政,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 ——《宪法词典》 材料三:“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治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有应有的权利,承担应承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式”。——张友渔《宪政论丛》 宪政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民主政治是宪政的核心 法治是宪政的基础 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政目的 二、近代中国为什么要选择宪政? 材料一:中国现代化的演进以洋务运动所提倡的技术模仿为第一阶段之特征,但自强求富凡三十年,甲午一战化为乌有。知识阶层检讨之余,认为日本有宪法而强,中国无宪法而弱,立宪强国之说遂逐渐成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政学两界的共识。 ——《中国百年宪政之路》 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选择宪政的原因? 三、近代前期中国不同探索者 是如何理解宪政的? …… 民国政府 清政府 维新派 君主立宪制 戊戌变法 “君主立宪制” “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 共和制 辛亥革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 1、维新派的探索 材料一:“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天下有公是非,亦即有公赏罚,而四海之大,万民之众,同甘共苦,先忧后乐,若理一人,上下一心,君民一体,尚何敌国外患之敢相陵辱哉?” ——郑观应《盛世危言?议院》 材料二:“伏乞上师尧舜三代,下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 ——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 据材料说明:郑观应和康有为在“御侮图强”之法上二人的观点有何不同? 2、清政府的探索 材料:(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十)总揽司法权(十一)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臣民权利义务:(一)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二)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六)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九)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节选) 据材料归纳,《钦定宪法大纲》对皇帝权力和臣民权利做了怎样的规定?简要评价《钦定宪法大纲》 3、民国政府是如何理解宪政的? 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可决弹劾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大总统召集立法院,宣告开会、停会、闭会。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解散立法院。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大总统制定官制宫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大总统为海陆军大元帅,统率全国海陆军。 ——1914年5月《中华民国约法》 孙中山的临时政府和袁世凯的北洋政府对宪政的认识和理解有何不同? 近代宪政失败的原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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