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期忻州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2016年付息.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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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期忻州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2016年付息

2013 年第一期忻州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忻州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2013 年12 月18 日发行的2013 年第一期忻州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 年12 月18 日(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自2015 年12 月18 日至2016 年12 月17 日期 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 年第一期忻州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13 忻州01。 3、债券代码:124460。 4 、发行主体:忻州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5、发行总额:人民币6 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改财金[2013]2055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期限:7 年期,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计息期限:自2013 年12 月18 日至2020 年12 月18 日止。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 月18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2、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第3 年即2016 年起至2020 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 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13、债券担保:无担保。 14、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级别为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级。 15、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 年1 月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5 年 12 月18 日至2016 年 12 月17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本次计息期票面年利率:8.50% 。 3、本次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 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 年12 月16 日。截至前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本期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 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 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本 公司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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