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得买断工龄终止职工社保等.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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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买断工龄终止职工社保等

单位不得买断工龄终止职工社保等单位不得买断工龄终止职工社保 小 保: 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2011年底,公司领导称,公司亏损非常严重,已到破产边缘,诱导员工买断工龄。我们听信了公司领导说的话,就签订了买断工龄合同。后来,我们发现被单位欺骗了,就起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假账(账目本身报表不平),仲裁委听信这一伪证,裁决我们败诉。请问,这种买断工龄合同合法吗?我们能否到法院起诉? 江凯童 江凯童: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这两份文件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规定不得以“买断工龄”的形式将职工推向社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就是说,这类案件无论在仲裁或诉讼中,皆应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你单位在仲裁过程中提供的财务报表确实存在虚假,说明单位有欺诈行为。你们不服该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合同。 小 保 “损伤自负”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小 保: 我与某汽车维修部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害,一切后果自负。不久前,我维修小卡车固定油泵,在没有检查清洗油泵的情况下,就对油泵进行电焊操作,不料电焊飞溅出来的火花点燃了油泵里残留的油料,引爆了还存有小部分油料的卡车油罐,结果我被炸伤。事故后,我要求厂方为我申报工伤,可厂方不同意,说我是违章操作致伤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只能自己承担后果。请问,劳动合同中的这一约定是否有效? 吴 斌 吴 斌: 汽车维修部与你约定的这一免责条款无效。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0月14日在《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中指出:“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属无效的民事行为。”而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只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及时救治,并按规定给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故你与汽车维修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免责的条款部分属无效协议,汽车维修部应当为你申报工伤,或者由你自己主动申报。如果汽车维修部未参加工伤保险,也应由汽车维修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小 保 虚构劳动事实代缴保险费风险多 小 保: 你好。我是一名知青子女,前些年根据政策回到上海,并开了一家小公司。前一阶段,我父母的一位老朋友张先生找到我。他平时自己做一点小生意,这两年快到退休年龄了,希望找一家单位缴一下以前的社保,另外想今后两年的劳动关系也挂在我公司。张先生说,这些补缴的费用他自己承担,今后也不要我们公司付工资,社保的全部费用也愿意自己个人承担。因为是父母的朋友,我不好意思回绝他,但是又担心这样做会留下后遗症,希望你能给我出出主意。 丁 杨 丁 杨: 你好。你所提及的实际是虚构劳动事实骗取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上海市早在1993年已经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社会保险的内容逐步扩大到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领域,保险覆盖的人群也逐步涵盖了外地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各个层面。2011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社会保险法》,更是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明确。应该说,《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毋庸置疑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推行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作需要企业和全体社会成员积极配合、支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社会责任,也是法定的义务。 同样,为了获得保障,采取虚构事实的行为伪造劳动关系的存续,骗取社会保障待遇,这种行为一方面破坏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推行,另一方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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