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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生活辅导-南崁高中
桃園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桃園分會 南崁高中101年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台(八九)軍字第八九OO四一九三號函頒〔本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教育部九十年七月四日台(九O)軍字第九OO八一OO八號函修訂〔本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九條。 三、桃園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101年1月19日桃校外字第1010000028號函辦理。 四、桃園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桃園分會桃園高中101年2月13日桃中字第1010020314號函辦理。 貳、目的: 結合桃園分區各教育、警政、交通、衛生、消防、社教等機構,有效推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維護學生校外生活安全,促進身心健全發展,達到幫助家庭,協助學校及安定社會之目的。 參、任務: 一、依據桃園分會策訂本校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實施計畫,並結合轄區、治安、交通、社教機關及公益事業單位之群力,共同推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 二、學生校外偏差行為之防範及輔導,特殊事件之聯繫、處理與反映。 三、加強學校行政、教職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暴力霸凌知能,本年度置重點於藥物濫用、暴力偏差行為學生清查、輔導,避免藥物濫用及暴力霸凌情況於校園中擴散,並結合縣警局防堵校外毒品入侵及校園暴力霸凌事件。 四、結合現有能量及有志維護友善校園等人員,培訓藥物濫用輔導志工,積極投入輔導作為,以減少學生藥物濫用及暴力再犯率。 五、學生交通安全之維護,交通秩序之增進,交通(設施)問題之研究改善。 六、貫徹實施「禮讓守秩序」宣導服務工作。 七、督導各校學生力行「學生校外生活規範卡」的實踐(如附件一)。 肆、編組: 一、本校編成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設置下列人員(如附件二): (一)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 (二)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學務(訓導)主任兼任。 (三)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教官兼任。 (四)委員若干人:由本校相關業務主管、家長會長、教師及軍訓人員代表等共同組成之。 (五)助理執行秘書一人:由學校生教組長兼任。 二、依據桃園分會分配認輔學校(國中小)如附件三。 伍、實施要項: 一、會議: (一)縣校外會及分區校外會會議,每年度召開1至2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由主任委員擔任會議主席。前項會議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1介紹(新聘)委員。 2轉達上級重要指示。 3訂定新年度工作重點。 4檢討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得失。 5專案(題)報告或討論。 6其他有關學生校外生活輔導事項。 (二)各校校外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每年度召開1至2次會議,內容以工作檢討及策進為主,得併入其他相關會議實施。 二、交通安全: (一)交通編組及輔導: 依學生上、放學路線共計九條交通車路線,另搭乘桃林火車等選派優秀學生擔任各車長負責學生交通秩序及安全之維護。 (三)學生交通服務隊: 1依實際狀況於大門、側門口,仁愛路(南崁國中)側門口部門等編成,選派優秀學生擔任交通服務隊,攜帶手旗、指示繩(桿)等裝備,在軍訓教官輔導下,負責維護學生交通安全與秩序。 2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後,即召集高中學校糾察幹部或交通服務隊(社團),辦理自治幹部訓練,加強交通指揮勤務及手勢訓練,期能落實校外學生交通安全維護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四)交通安全教育: 1交通安全教育宣教: 利用週會、班會時間除邀請地區交通隊實施宣導外,另利用朝會等時機宣導,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常識與守法觀念。 2藉不定期時機舉辦校外教學、旅行、參觀訪問等自強活動,應加強實施旅遊活動安全教育與防範事項,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聯合巡查: 依據桃園分會編成學生校外會聯合巡查編組,南崁派出所、光明、山腳國民中學學務人員,排定巡查日程表,實施聯合巡查,地點可依平時學生易聚集之公園、籃球場、網咖等機動調整,防範在學青少年犯罪及減少意外事件發生,有效發揮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功能。 四、春風專案: 依據分會及國民中學學務人員配合縣警局轄區分局實施,勸導深夜逗留在外青少年學生返家及防制青少年學生深夜在外遊蕩、聚眾滋事或進出不正當場所,以維護安全。 五、學生校外生活輔導之執行與輔導: (一)學務人員、軍訓教官、各班導師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家庭訪問,加強聯繫以發揮共同輔導功能。 (二)定期、不定期,訪問校外賃居(寄宿)之學生及房東,以瞭解其生活,解決其困難,並於開學一週內將賃居(寄宿)學生名冊函送桃園縣警察局各地區分局(派出所),以便協助輔導,並副知本會備查。 (三)建立「學校周圍50公尺區域內不當場所設立情況」資料,並利用校外會分區聯巡時機,加強查緝工作,以避免青少年涉足。 (四)配合轄區警察機關,針對學生上下學所經路線,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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