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牌小客车使用权可抵债.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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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牌小客车使用权可抵债

A6 继带牌拍卖后,北京法院对京牌小客车又有了新的处置手段。日前,北京一中院在执行办案过程中查封、扣押了一定数 本市·社会 量的京牌小客车,如果按照传统的拍卖方式处置,这些小客车将面临处置周期长、财产变现慢等问题,小客车的价值也会受 2017年7月7日 星期五 到贬损。经过办案实践,一中院探索了新的执行方式,在不转让车辆所有权的情况下,以车辆使用权抵偿债务。 主编/杨涛 编辑/朱振华 孔令晗 美编/杨信 陈波 责校/葛冬春 京牌小客车使用权可抵债 法院目前已处置12辆车 其中3辆车6年使用权抵77万元欠款 价格期限由当事人协商 12辆汽车被“以用抵债” 没有不动产登记,该公司名下有车辆登记记录,法 显与现行政策相抵触,因而不具有可行性。对于当 行和解制度为依据,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 宏氏公司欠航氏公司77万元,在两家公司仲 院依法进行了查封,并实际扣押了一辆京牌阿尔法 事人提出的这种诉求,一中院会明确告知他们在法 治。是否愿意抵债、以何种价值抵债、使用权转移 裁一案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宏氏公司因经营困 黑色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经评估,这辆车价值人民 律上不具有可操作性。 期限、车辆年检等手续如何处理等问题,由双方当 难,除了有3辆机动车可供执行外,名下无任何可供 币60万元。 而有的案件当事人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则提 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执行财产。 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以车辆抵偿债务。在 出了一种不转让小客车所有权、仅转让使用权并以 在签订协议前,法官会主动释明,提醒当事人 昨天上午,申请人航氏公司和被执行人宏氏公 执行法官的协调、指导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 使用权收益抵偿债务的方案,请求法院准许。 依法完善和解协议,包括和解协议中关于风险和责 司来到法院,以宏氏公司名下3辆车6年的使用权 议,将该车6年的使用权折抵60万元的债务;对于 马来客说,按照传统的拍卖方式处置,依照现 任的划分等问题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车辆 作价抵偿债务签订和解协议。在签约前,法官特别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费用,也在和 行法律和政策要求,将面临处置周期长、财产变现 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车辆上路的所有要求; 就协议中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费用 解协议中一并作出规定。 慢的问题,小客车的价值也不可避免的将因此受到 双方对于如何使用车辆的规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等问题进行了提醒,并要求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作 据了解,一中院已通过这种方式处置了12辆 贬损。一中院经过论证,摸索出“京牌小客车以用 并提醒、监督当事人务必将上述内容作为必备条款 出明确。在执行法官的协调、指导下,77万元的债 小汽车。 抵债”的新型处置方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签署 纳入和解协议之中。 务最终通过“以用抵债”的方式实现。 执行和解协议,将小客车使用权益作为执行标的予 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以用抵债”后,法院不 除了宏氏公司和航氏公司外,昨天还有另外一 “以用抵债”系有权折价 以折价,同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风险分担,最大 会解除对车辆的司法查封,会提醒申请人办理抵押 起案件的当事人也以相同的方式签订了和解协议。 据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介绍,北京一中 限度地消解机动车限购政策对京牌小客车司法处 登记,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为避免申请人因车辆 在王强(化名)与纳氏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北 院办案实践发现,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以车辆所 置的影响,充分保障和提升司法查封小客车的使用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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